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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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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1-09 13:16
  • 来源:综合处
  • (2007年12月10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落实“创新创业”战略、全面推进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计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项,书面印发专项工作报告4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济和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社会救济和救助工作体系建设、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和生活扶助等情况,督促政府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重点围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两大内容,择取若干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专题进行审议,分析矛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就有关指标作出必要的调整。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三)书面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7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3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印发。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资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四)书面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情况的报告。5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印发。有关准备工作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五)书面印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7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印发。有关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六)书面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9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印发。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资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根据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和预算情况报告6项,并依法就有关工作作出决议或决定。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决算报告、关于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7年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这三项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两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调整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报告的有关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市人民政府联系。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重点对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协助和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落实情况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工作督查。这项工作拟在5月份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办公厅、研究室和相关工委予以配合。

        (二)检查《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这项工作拟在9月份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城建农资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落实,办公厅、研究室和相关工委予以配合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或法规的上下联动执法检查。这项工作需待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确定后,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对列入2008年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和《宁波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监督计划如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