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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公共场所控烟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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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12-11 09:32
  •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   上海人大公众网消息:上海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问世。12月1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下午的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作为本市控烟工作的原则,对法规的适用范围、本市控烟监督管理和执法体制、禁止吸烟场所的划分及要求、控烟的宣传、控烟监测和评估等分别作了规定,并对违反法定职责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设定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法律责任,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听劝阻的,设定了罚款等法律责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贤训、市政府秘书长姜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结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刘云耕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今年常委会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有益探索,体现了顺应民意、破解难题的勇气和智慧,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今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供借鉴,同时要通过对法规的广泛宣传,使公共场所控烟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今年,常委会还围绕世博会筹办,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和监督工作。明年是世博会的举办之年,要继续围绕“优化法治环境、共铸世博精彩”这一主题,履行各项法定职能,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发挥人大的应有作用。

      刘云耕指出,市人大、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今年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质量和实效与以往相比,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要再接再厉,继续把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动力,努力抓住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出席会议,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上午的会议,副主任杨定华出席会议。副市长艾宝俊、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