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从进一步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入手,着力于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及时抄送全体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和会议议题安排,结合代表职业和提出议案、建议内容,选择邀请代表列席相关的会议、参加相关的活动。特别是对提出有关议案、建议的代表,要主动、积极与之联系,安排其参与有关活动。
二是组织代表参与人大监督活动。根据 2009 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各代表中心组、小组也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组织代表和服务代表参与监督的工作,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是组织代表参与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同时选择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部分代表建议政府承诺办理件,开展督办工作,推进实际问题的解决。做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切实提高反馈率。深化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工作,努力提高实际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