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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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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4-16 17:01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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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8日在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和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接受人大司法评议,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全市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我们充分认识维护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密切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395人,提起公诉12614人,同比分别上升10.6%和5.6%。

      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继续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特别是“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通过适时介入、力量整合、繁简分流、类案专办、简易化审理等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嫌疑人1996人,起诉2057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7586人,起诉7862人。慈溪市以陈永海为首的近40名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在五年多时间里作案50余起,涉及罪名十余个,市检察院在两级院调集全国、全省优秀公诉人为主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确保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注意把握经济社会领域犯罪的新动向,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犯罪、涉农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301人。余姚市检察院在办理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特大假“稻卷宁”农药坑农案件中,全程介入引导侦查,高质量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简易化审理、量刑建议、建立刑事执法效果评估机制、适用构罪不捕等措施,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共依法对108名已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55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推动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开展。有3个检察院被团中央、省关工委和省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坚持打击少数、挽救多数的方针,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化解矛盾。

      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努力提高接访水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20件次,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9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对其中2件依法作出相关赔偿决定。对59件涉检信访案件,坚持严格依法,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集中处理专项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办结54件,其中息诉罢访52件,一批上访多年、久访不息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市检察院在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基础上,推出了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接待制度。江北区检察院对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控告警察打人事件,尝试组织接访听证会,通过多媒体示证,确证控告失实,最终使控告人信服罢访。同时,不断改善接待条件,优化接访环境,全市共有3个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我们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以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为重点,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不断规范办案行为,着力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切实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78人,同比增加11.6%,检察机关独立查办案件比例达9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86.19万元。

      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立案查办的177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83件,其中贪污受贿在5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0万元以上的12件;查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62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6人,厅级干部5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办案龙头作用,带头办大案、办要案,依法独立查办了中国兵器集团第214所原党委书记张尔保、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金若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张百章、市建委原主任张鸿兴、市广电局原局长赵仲登和江东区法院原院长戴阿福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查办串案、窝案。把深挖串窝案作为深入推进依法独立办案的突破口,加快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在加强上下联动、业务指导、统一指挥、排除干扰和突破大要案中的作用,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药卫生、工程建筑等领域,“抓系统、系统抓”,共查处串窝案21个105件140人,占立案总数60%。 其中,在教育系统查处24件34人,在卫生系统查处11件15人。

       切实加大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以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因渎职、侵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1件24人,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7件。典型案件有: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贸易局粮食管理科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3770余吨储备粮变成饲料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近130余万元案。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文化载体,重点抓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宣传与贯彻。狠抓系统预防实效,在原有基础上,又与教育等领域进一步落实了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大工程特别是百亿工程的同步预防,强化动态监督,推出了“支部建在项目部”、“开展履行廉政协议竞赛”等措施,到目前为止,上述工程中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出台《行贿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行贿行为档案运用,共提供查询159批次1811家单位,有48家单位因此被取消投标入围资格,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个案剖析92项,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对市自来水总公司贿赂窝案的个案剖析现场会,经电视转播后,社会效果良好。

      三、加强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进一步强化敢于监督的意识,以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四个专项行动为重点,拓展监督视野,强化监督说理,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共监督侦查机关对105件该立不立的案件作出了立案决定,其中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3人。针对一些地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重,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地方经济形象。慈溪市检察院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拓宽侦查活动监督思路,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重保障人权。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54人;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7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97  人,不起诉10人;提出纠正程序违法意见书8件17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促进审判权正确行使。注重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效,以抗诉为主要手段,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程序。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3件,立案审查430件,审查后提起抗诉54件,提请抗诉94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33件,改变率为83%;检察建议被采纳79件,采纳率67.5%。拓宽工作思路,节约司法资源,立案后促成调解结案88件,息诉153件。办理督促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9件,同比上升310%,挽回国有资产损失3700余万元。同时,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5件,已审结9件,改判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以查办“大墙内”职务犯罪案件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监督力度,慈溪市公安局监管大队一民警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已被立案侦查。认真组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提出不同意见138人次。继续落实到期预告和检察官约见等制度,实行网上同步监督,保持“零”超期羁押。继续抓好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有4个派驻检察室分别被评为全国一级、省二级检察室。

      四、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把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作为队伍业务建设的重点,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接受人大司法评议为载体,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按照中政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半年时间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两级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深入查摆有否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以及能否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分析,制订措施,加以解决。以岗位基本技能、基本规范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考核。认真抓好同步录像和扣押冻结款物两个专项检查,共对全市190件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像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一些不足之处,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已办结但扣押冻结款物未及时处理的案件逐案检查,对清理出的暂扣款物,均依法作了处理。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先进单位。

      认真接受人大司法评议。开展司法评议活动,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评议活动开始后,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外访、内调、自查,共发出征求意见函2000余份,召开各类座谈会30余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0余人次。对代表们提出的3大类27条意见建议,全面制订整改措施。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对涉及到的具体案件和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查,办理落实情况由院领导专程到有关代表中心组作了反馈;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已列出专题进行调研。人大的司法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全市检察干警的宪法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

      改革完善业务机制和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中心环节,在对原有制度规范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研究制订了今后三年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以规范办案流程、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等为重点的30多项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对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监督“三类案件”34件42人,作用发挥良好;积极探索自侦案件末次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促进依法文明办案;抓好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启动侦查程序、决定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规定的落实,强化上级检察院的质量把关作用;开展同步录像资料随案移送批捕起诉试点,推行审录分离,规范侦查行为,推进依法独立办案;建立办案质量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个案剖析评估制度,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改进业务考核办法,健全质量考核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全面推行任前考试、考核公示等制度,促进人事工作公开公正;建立队伍定期分析讲评制度,加强动态分析管理。一年来,办案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自侦办案撤案率、不起诉率均下降2个百分点。

      五、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总抓手,以开展先进性教育为有效载体,突出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教育活动和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把教育活动成效转化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强大动力,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上下工夫。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分析基层班子建设状况,组织力量重点帮扶,努力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发展创新的能力。坚持和完善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同下级检察院主要领导谈话制度、上级检察院领导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干警违纪苗头,努力塑造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突出检察实务能力,继续推进专业化建设。坚持学历教育、实务培训、岗位技能竞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理论研讨多管齐下, 发挥网络优势,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引进研究生42人,52人攻读硕士学位,2人博士在读;去年又有1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27.1%,近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两级院组织参加上级和自行举办的培训班27期,分类培训1286人次,市检察院建立了业务骨干通过局域网引领学习新法律法规的制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项竞赛,自行组织开展公诉实案审查报告评比和基本实务测试、侦查预案制订、预防法制课讲义撰写等练兵活动;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专家型、复合型和业务尖子三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把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促进业务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以解决实务问题为目标,以课题制研究为抓手,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全年共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169篇,其中国家级110篇,有一个基层院和一名同志因此被省检察院分别授予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

      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明确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方向和措施。组织开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专题调研活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的调研组,认真了解新形势对法律监督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法律监督能力现状特别是薄弱环节,研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新思路、新举措,特别是在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如何在执法实践中贯彻公正执法理念,如何切实提高履行各项职责的能力,如何提升检察工作的综合效果等方面,进行思考、探索和实践。通过专题调研研讨,下发工作指导意见,全市检察干警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各项举措更加明确,为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以巩固提高为目标,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把握基层院发展建设的规律,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基层院建设尤其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具体业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基层院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互相激励、奋发进取的争创氛围。全市已有4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其中1个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唯一的“基层建设组织奖”。同时,加大检察官上挂下派、短期交流挂职力度,增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活力。在两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进一步的改善,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提高,检务保障工作日趋规范。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但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对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还不够有力,个别地方依法独立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比较少,诉讼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刑事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期,刑事检察工作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这既需要检察机关自身不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也有赖于党委、人大和政府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执法不严、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院经费还比较紧张。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关键阶段。面临新的形势,全市检察机关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抓基础,强素质,严规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深化创建“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执法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出执法为民的新举措,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前列意识,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结合办案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宁波”建设,自觉服务“六大联动”实施。突出以人为本,遵循司法规律,狠抓各项基础性建设,切实研究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推进检察事业全面、长期、平衡发展。

      2、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创新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的机制方法,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不安定因素。加快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规范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坚持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和监督纠正违法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加大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强化法律监督的说理性程度,增强监督实效。抓住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不放松,确保每件案件结果正确、实体正义、程序合法、社会反映良好。

      3、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确保检察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经验总结,逐步规范运行。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微观改革,强化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在做好对“三类案件”监督的同时,重点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

      4、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推进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司法评议和专项整改成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干警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高。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突出实务取向,全面开展以提高实务技能为核心的分类培训、岗位竞赛,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意见,狠抓检察基础性工作,探索实践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检察宣传,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帮助基层解决力量配备、执法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改善检务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有关术语解释

      ▲提请抗诉:是指根据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起抗诉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法律监督方式。

      ▲建议提请抗诉:是指根据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起抗诉时,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再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法律监督方式。

      ▲督促起诉:是指国有单位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经济纠纷后而相关国有单位懈于行使诉权时,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国有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法律监督方式。

      ▲“大墙内”职务犯罪案件:指发生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羁押、改造场所内的监管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遇有以下三类情形,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外,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2、拟撤销案件的;

      3、拟不起诉的。

      ▲“五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的;

      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的;

      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