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为推进“六大联动”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值此2004年即将过去的时刻,本文裁剪一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精彩片段,从不同角度展现市人大工作前进的足迹。
扩大民主保质量 彰显立法为民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职能。
地方立法权是法律赋予较大的市的一项特殊权力。如何利用和发挥好这一特有优势,使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维护好社会稳定,始终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市于1988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我市已经历了17个年头的立法实践。从1989年4月22日宁波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诞生,到2004年11月30日《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二审通过,我市已先后制定了60多部地方性法规,其中2004年制定6件。至此,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58件。
累累的立法硕果,见证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为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辛勤努力,也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破解“为谁立法”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践过程。确保地方立法公正、民主、科学,已成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理念。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把增强计划性、规范性和民主性作为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拓宽地方立法民主的渠道和途径,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起草河道管理条例时,增加“禁止擅自填堵、覆盖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等内容;在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针对无序开发和疏于管理的现状,依法设定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象山港建立并实施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这些规定既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又紧密联系宁波实际,赋予了地方性法规前瞻性、创制性和操作性强等地方特色。
在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的实践中,为使地方立法客观公正,每件法规一审通过后,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登报上网、印发简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为使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都要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在对5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坚持把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法规清理的基本准则。取消《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路路产占用费”和“公路损害赔偿费”;取消《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中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改“登记费”和“注册费”为“管理服务费”,并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等等。在涉及修改的91项条文中,共取消了22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许可收费、缩小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或权限、简化行政许可程序15项,既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注蓝天洁碧水 确保家园润泽
天蓝水碧是人们用来形容美好家园的华丽词汇。
蓝天碧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生态环境。
“生态”这个源于希腊oikos,意为“家”和“住所”的人性化概念,随着工业文明的进步,被赋予了新的注释,使生态文明成为了一种相对于古代文明和工业文明而言的新型文明形态。
城市作为人类最主要的集聚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愈加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具挑战性的领域。工业文明在给人们创造极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使人们在享受物质文明带来的极大快乐的同时,也承受着环境生态破坏所带来的生存威胁。宁波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重化工基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来自生态环境的威胁日益显现。尤其是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成为事关宁波发展的大问题。
去年夏秋的一场干旱,令宁波干部群众对水资源短缺的危害有了切肤之识。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今年重点工作时,把加强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列为常委会会议重要的审议议题,并强调要把督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作为今年及今后几年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
春节刚过,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3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到北仑、宁海、慈溪等8个县(市)区,对我市水资源配置与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视察检查了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河道整治情况。主任会议成员还通过不同形式,听取市水利局、市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与当地人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探讨。
3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从水资源配置与管理的规划编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的统一调度、节水型城市建设、河道综合治理、水务一体化管理等6个方面对市政府提出了意见,并就余姚江清淤工作3次去函市政府,督促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网治理和水资源管理。
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抓紧实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既定水资源工程的建设步伐,加大节水力度,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并研究制定了适合我市水资源特点的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了当前我市应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高耗水工艺生产的产品目录,拆除了余姚江网箱,关闭了一批类似市科技园区三愿电镀锁厂的小电镀污染企业,取得了较好的
社会效果。
5月至6月,为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重点抽查了慈溪、象山、江北等7个县(市)区的重点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情况,实地察看了部分工业园区和60余家企业,并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和加大环保监管力度等意见。
11月21日至28日,在建设生态市决定贯彻执行一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检查组,深入11个县(市)区和市科技园区,全面了解生态市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和实地察看了22条河道、10个重要流域及区域的环境整治情况,24家企业污水排放治理情况,7家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排污管网的建设情况。
11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生态市建设决定和“碧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前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重点海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突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碧水工程”建设。
面议政府评官员 促其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依照特定程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而述职评议和行政执法评议则是监督的重要形式。
自199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根据宪法、法律和浙江省委的文件精神,已先后对市政府36位主任(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对17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有效地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创业意识,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联动”战略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把对市文化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作为推进文化大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文化大市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从4月上旬起,对文化局长史小华的述职评议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日程。按照计划,市审计局着手开展对文化局的专项审计。经过精心准备,组织了评议前的动员。随后进行的调查征求意见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与此同时,史小华对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7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启动评议程序。会议对史小华同志的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文化局局长史小华同志履行职务情况的调查报告》和市审计局提交的市文化局2003年财政审计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大家充分肯定了史小华任职以来,在依法行政和执法队伍建设、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精品创作、繁荣群众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完委员们的发言后,史小华表示要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批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
述职评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对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说,对文化局长的述职评议是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两项评议”重头戏的话,那么下半年的评议重点则是对药监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段时间以来,无照经营、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现象严重干扰了药械市场的经营秩序,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成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即是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时,就把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从9月上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药监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组和11个代表中心组,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市药监局干部及其直属单位负责人、部分市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县区人大、药监部门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等。通过调查掌握了全市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与此同时,各代表中心组,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走访座谈活动,并形成了评议发言材料。
10月29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评议大会在宁波饭店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市各县(市)区的11位市人大代表,对该局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行了热烈而坦诚的评议。8个小时面对面的评议,代表们纷纷直言。代表们既肯定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不法行为、规范药械生产和流通秩序、支持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就法规宣传、安全用药、日常监管、监督网络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了被评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服务代表搭平台 增强履职效果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成效。
年初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健全代表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为了使代表在人代会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甬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市的公共卫生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对建设用地加强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支持和鼓励代表多提议案。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精神,深入调研,广泛走访,积极撰写议案、建议。在今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在甬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议案16件,建议24件;80位省人大代表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议案35件,建议25件,较好地履行了代表职责。
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县(市)区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的选民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代表联系群众年”活动。通过邀请代表参与信访接待、发放代表联系名片、设置代表联系群众箱、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增强了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近年来,基层人大代表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加强代表与政府的沟通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多次运用代表约见政府领导的方法,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下,有关工委牵线搭桥,促成了在慈溪的市人大代表约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活动。
9月29日下午,风和日丽。“代表约见市长”活动在慈溪行政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来自慈溪中心组的20多位宁波市人大代表聚集一堂,就慈溪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配置与管理问题集体约见了市政府代市长毛光烈、副市长陈炳水。
“代表约见市长”活动,让政府领导与代表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既给政府提供了一个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机会,又给代表履行职务搭建了良好平台,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效果。
建章立制定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制度是关键。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保障,各项工作都很难取得较好效果。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每年年底前都要就下一年度的立法作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实践证明,立法计划,在保障地方立法的全局性和可行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立法计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规范地方立法计划的制定程序,一项制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制定办法》的工作方案摆上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
从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到付诸实施整整经历了半个年头。这既是一个统一思想、总结经验、不断创新、逐步规范的过程,也是将宁波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推向更高、更规范层次的具体实践。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的“必修课”,年年搞,年年有遗憾。市人大常委会从工作实践中发现,虽然每年的执法检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工作方法上来检讨,还有许多亟待改进之处。比如,执法检查的计划性不强,与上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在时间、内容上发生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检查随意性较大,具体实施程序不够规范,后续整改工作缺乏明确规定等。制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成为大家的共识。
从7月份开始,内司工委会同办公厅着手《规定》的起草工作。在认真总结我市以往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参考上级人大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精神以及其他兄弟城市人大有关执法检查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实地考察先进地区人大制定实施执法检查规定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获高票通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在地方经济和社会政治事务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任务愈加繁重。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对人大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与宁波实际结合起来,在促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上下功夫,努力强化“三个机关”建设。
上述提到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制定办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即将提交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正是市人大常委会追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