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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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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4-20 15:51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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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7日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强化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2621件,办结82385件,同比分别上升7.94%、9.4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123件,办结8235件,同比分别上升8.51%、12.32%。

      1、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182件,审结9212件,判处罪犯14091人,同比分别上升7.62%、8.05%和4.29%。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该类犯罪案件3206件,判处罪犯5542人。严惩“六合彩”等赌博和毒品犯罪,判处赌博犯罪分子500人、毒品犯罪分子747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和商业贿赂犯罪等案件119件,判处罪犯13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9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案件231件,判处罪犯38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879人,占13.33%。被告人杨传斌、杨传明等43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绑架、诈骗、非法拘禁等罪一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派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精心组织,加快审理,现已完成历时八天的第一次庭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不构成犯罪的9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定条件的896名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在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协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基层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从轻判处1180名未成年罪犯。对2825名确有悔改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假释,并加强对罪犯假释后的回访考察,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的罪犯连续22年无一在假释期内重新犯罪。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出司法建议174件,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2、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全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2413件,审结41824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69.9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71%、12.61%和34.20%。在办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有61、51%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依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纠纷等案件 6528件,促进家庭和邻里关系和睦。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333 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1.4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6.00% 和98.75%,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审结涉农案件 15802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司法保护,为他们追索劳动报酬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快速审理并执行,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696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350万元。唐某某等264名原告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原告方因企业拖欠工资,情绪激烈,曾到市政府和劳动部门集体上访。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根据原告方申请,依法先予执行,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全市法院运用司法手段,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审结企业破产、股份转让、公司盈余分配等案件138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审结借款、保险、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8985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1.54亿元,保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845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4.30亿元,平等保护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失信,建设“信用宁波”。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和其他房屋案件487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25亿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128件,同比上升45.45%,进一步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的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审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42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6.16%、183.81%。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认定“SUPCON”和“好太太”两商标为驰名商标。自去年 6 月1日起,慈溪市人民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使我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近年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但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坚持既严格执法,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又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共审结群体性民事案件140件。竺某某等187名原告与镇海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双方对立情绪严重。镇海区人民法院做好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多次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日履行完毕,妥善解决了纠纷。

      3、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许可、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2件,同比上升15.02%;审结587件,同比上升14.20%,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9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82件。此外,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3019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在办结的行政案件中,原告撤诉的273件,占结案总数的46.51%。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11件。

      4、强化信访工作和审判监督。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开展判后答疑,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加强信访工作,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办理群众来信3517件、接待来访4168人(次)。认真开展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审结二审和再审案件3612件,改判、发回重审233件。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72件,维持40件、改判7件、调解20件、撤诉1件、以其他方式终结4件。

       (二)认真实践“三项承诺”,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按照“三项承诺”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完善司法便民举措,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文化程度低、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发放并告知诉讼须知,开展诉讼指导,提示诉讼风险,依法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扩大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向466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1939万元;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441万元。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范诉讼费的预收、结算和退费工作。不向当事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案件审结后,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2988.39万元,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加快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健全立案、接访、咨询、导诉、流转等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有6个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完善人民法庭自行立案制度,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探索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在偏远乡村、海岛设立巡回审判站点63个,巡回审判案件2502件,方便群众诉讼。

      2、创新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规范程序运行,确保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实行院、庭长旁听庭审、参与合议和双重核签裁判文书制度,严把审判质量关。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实行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2.67%。以控制审限为重点,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健全审判、执行全程跟踪管理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实行繁简分流,完善简易速裁机制,适用民事简易程序速裁速决案件33764件,使当事人尽快从诉累中解脱出来。

      3、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得到兑现。建立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强化执行威慑力,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司法拘留378人,判处刑罚7人。积极探索以物抵债、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债等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共执结案件20260件,执结标的金额21.1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61%、12.91%;未结执行案件1658件,同比下降12.78%,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动态良性平衡。慈溪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致力深化法院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1、完善审判组织职责。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在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注重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发挥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有92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审理了1961件案件。规范对外委托鉴定和拍卖工作,实现审鉴、执鉴分离。  

      2、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评析制度,开展“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发布示范性案例,完善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机制,保证法律统一适用和执法平衡。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性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性意见。制定落实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确定责任领导和联系单位,加大对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直接指导力度。

      3、完善审务公开机制。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定不公开审理外,一审案件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开庭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在执行、申诉复查、减刑假释等工作中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宁波法院网》,公布全市法院的重要工作情况,提高透明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去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678件,参审人员9358人(次)。

      4、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基层人民法院遴选法官,一些基层人民法院面向全省或全国选调法官,进一步激活和完善法院干部选用机制。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始终寄予厚望。我们一直以此为鞭策,不断加大力度,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增强干警争先意识。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第五轮市级文明机关标兵单位”、民事审判第二庭被评为“全国民商事审判先进集体”、余姚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另有23个集体和39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4名干警分别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宁波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2、加强业务建设。积极组织本级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培训人员1600多人次。邀请知名学者、资深法官授课,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法官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重视加强在职学习,鼓励干警攻读高学历、高学位。至2007年底,全市法院干警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329%,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206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分别占8604%和4333%。注重人才培养,选派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在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   

      3、加大廉政建设力度。采取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严格队伍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落实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人。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规范并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整改提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有637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59件案件的庭审。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新一任廉政建设监督员,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寄送《法院工作通报》,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21件,满意率达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使全市法院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一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要求。少数法官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够强。极个别法官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翁岳文因受贿被判刑,教训极其深刻。二是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极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够统一。三是司法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暴力抗法,恐吓、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事件仍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四是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但仍未根本解决。五是法院基础建设和办案经费保障还存在困难,部分法院“两庭”建设相对滞后,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不足,影响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另外,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

      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帮助,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200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又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委“两创”战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对法院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关于深化“六大联动”、实现“六大提升”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为构建和谐宁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第二,依法加强审判工作,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努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继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落实《关于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具体办法(试行)》,完善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完善司法建议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认真审理市场交易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宁波”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文化大市和“创新型”城市服务。继续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审理好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宁波”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着力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奖优罚劣,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从严治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违法乱纪的,坚决严肃处理。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认真总结并报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完善司法为民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建立速裁程序制度,探索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依法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满足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完善妨碍执行制裁机制,深化“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争创活动,努力提高执结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执行局内部设立实施处、裁决处和监督处,加大对执行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力度。 

      第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法院健康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和完善符合我市法院特点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管理年”活动,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审判质量监督评查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形成全方位的审判管理格局。逐步制定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从基层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和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坚持从优待警,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干警政治待遇,切实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要设立审判保障中心,加强审判保障工作。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继续在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附件:

      名词解释

      一、追索劳动报酬“绿色诉讼通道”: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诉讼能力弱、工余时间少、生活较困难、法律知识匮乏等实际,全市法院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建立覆盖立案、审理和执行的“绿色诉讼通道”,引导、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并采用“口述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案”、“假日法庭”等方式,方便劳动者诉讼。同时,对该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及时保护劳动者利益。

      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 。自2001年7月起,人民法院拥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 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主要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世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一案和原告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俞飞芬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基于 涉案的“SUPCON”和“好太太”商标使用时间久、宣传范围广、所有权人知名度和使用商标 的产品质量、产品美誉度高等情况,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三、慈溪市人民法院取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省高 级人民法院指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慈溪市人民法院为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 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但辖区内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允许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 撤诉。这样处理,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五、判后答疑:为更好地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效果,在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全市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在立案接待大厅内设立答疑室,对案件裁判后,当事人提出 的疑问进行答疑释理。判后答疑主要针对争议焦点问题,解释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裁判的理由和适用法律 等方面的问题。答疑一般由原审法官进行,如当事人对原审法官缺乏信任,并有较大抵触情绪的,则安排其他法官予以答疑。

      六、“三项承诺”:2006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承诺,内容有三项,即: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七、法官释明权: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陈述的意见或提供的证据不正确、不清楚、不充分、不适当,法官有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启示、提醒或要求当事人对其作出解释、澄清或予以修正、补充的职权。

      八、“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中央政法委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而开展的活动。按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2007年重点规范程序运行。

       九、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7 年,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建立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的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个案的执行协助遇到问题时,可提请政法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200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评选“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评选“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活动,每年评选六个。“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的标准是:执行案件有力、执行程序公正、执行管理严格、审执相互兼顾、执行队伍配强、执行保障到位、各方协调支持、社会评价良好等八个方面。

      十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 司法审判作保障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