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人大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阅读:
  • 时间:2009-04-20 10:23
  • 来源:秘书处
  •  

    (2007年5月14日)

    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长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四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过去四年,是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推进的四年。四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市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970人,起诉46454人。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31738人,起诉33314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和涉农犯罪嫌疑人700人,起诉1504人。强化侦捕、侦诉协同,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1344件次,形成打击合力。市检察院对重特大涉黑案件专案专办,依法起诉了以陈永海为首的25人涉黑案件。坚持打防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依法不批捕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414名,不起诉181名。对233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保持高度敏感,依法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对系统性职务犯罪案件,分清轻重主次,保证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对51件情节轻微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处理。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以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为载体,先后推出首办责任制、预约接访制、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组织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深入开展集中调处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共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信访5318件次,对185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相关活动的涉检信访,已办结息诉181件,妥善化解了一批久诉不息的案件;对刑事赔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决定赔偿8件。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力度,增强预防实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53件89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余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83件818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20件,50万以上特大案件95件,处级以上干部112人,司法人员9人。市检察院发挥办案龙头作用,依法查办的市建委原主任张鸿兴、市电业局原党委书记姜肖川、原局长陈祝赢、江东区法院原院长戴阿福等16名厅局级干部受贿案件,引起较大反响。

      深入查办影响和谐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先后查处城建、医疗、教育、农林水利、电力等多个热点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323件499人,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以反渎职侵权局更名挂牌为契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件73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433件533人。重视查办行贿犯罪。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名。

      加强侦查机制建设。推进侦查一体化,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用,建立巡回办案等指导机制,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重视情报信息、侦查能力和侦查装备建设,初步建成情报信息机制,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联合市纪委出台《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规范办案协作,增强反腐合力。

      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助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以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农村预防等为主要抓手,增强预防实效。召开个案剖析会26次,发出检察建议206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和落实;介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51个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督促23个行业250家单位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创造性地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引起全国广泛关注,高检院作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共提供查询494批次,查到有行贿记录者79家。

      (三)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视野,增强监督实效。

      加大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4件,提起公诉后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的66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视追究漏罪漏犯,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共追捕74人,追诉232人,不批准逮捕1238人,不起诉45人,对严重违反程序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法院已审结改判9件。

      充分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积极推行抗诉书说理改革、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等机制,提高抗诉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38件,提出抗诉233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9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3件,法院已采纳51件。对正确的裁判,采取息诉说理等措施,共息诉765件,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为重点,强化同步监督和事前防范,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77件次。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在押人员约谈检察官制度,在全市监管场所设立“亲情信箱”,保持“零”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侦查职责,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2件2人被判实刑。

      积极拓宽监督视野。针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建议侦查机关撤案33件。针对国有单位在经济纠纷中利益受损而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在全国率先推行督促起诉,共督促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310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642万元。针对刑事案件中国有、集体受损单位未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在全省成功办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四)强化自身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强化自身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着力点,切实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塑造良好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办理并回复人大交办督办案件28件。对人大组织的司法评议和司法检查,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报告,并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以《检察工作近况》等为载体,定期通报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记者见面会20余次。

      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体系。结合司法评议,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重点环节和部门,建立完善了30多项规范性文件。突出加强了以立案、逮捕报备和撤案、不起诉报批为主要内容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和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104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1件,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了采纳。认真落实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审录分离制度,促进严格文明执法。

      加强办案内部督查。以防止违法违规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先后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捕后不诉、判无罪和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健全长效机制。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和基础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夯实发展基础。

      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以理论学习为先导,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学教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办案、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普遍实行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队伍定期分析讲评、诫勉谈话,建立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监督,严防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引进和培养硕士126名,博士4名,全市45岁以下检察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其中研究生占14%。突出实务取向,依托网络资源,开展岗位练兵,促进队伍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公诉人。去年,市检察院从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专业化出发,在全国率先推行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机制,在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强化释法说理,体现阳光司法,促进诉讼和谐,受到高检院领导充分肯定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整合办案力量,实行案件分类办理,建立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办案专业化。成立检察官协会,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有566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出版法律类著作17部。

      基础工作全面重视和加强。将加强基础工作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新的突破口,切实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主要是,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开发运用电子检务系统,提升办公办案和管理效能;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完成讯问监控系统数字化改造,引进电子笔录系统,规范反贪侦查行为,提高固证能力;初步建成预防信息资料库,部分院与行政执法单位、工程招投标中心实施了信息联动;推行民行案件网上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完成与监管机关的微机联网,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

      基层院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坚持把基层院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进检察一体化。市检察院加大领导和督促力度,先后组织开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检察一体化等一系列专题研讨,分析薄弱环节,明确赶超方向。基层院争先意识增强,争创氛围浓厚,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有9个院进入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鄞州区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余姚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以中国优秀检察官袁培芬、省首届“十佳检察官”凤丹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28个集体和3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两次被高检院授予“基层建设组织奖”。

      四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能力有待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结合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2)执法不严、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够准确。(3)执法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现代执法理念尚需进一步确立,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违法违纪苗头仍未杜绝。(4)对基层院的领导还不够有力,一般性指导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相对欠缺。对上述问题,我们正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四年来的工作体会

      四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做好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是在检察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四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在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自觉服务大局等方面有所作为,同时实现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优良服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四年来,我们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从全局的高度谋划检察工作,立足职能,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服务“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必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入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而贯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的唯一途径。四年来,我们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以办案为中心推动检察职能的履行,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

      必须坚持以理论研究为先导,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下的探索创新,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四年来,我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以理论研究为先导,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行贿档案查询”、加强法律监督说理等创造性举措,为检察工作注入了原动力、增强了公信力,并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和谐社会,开辟了新途径,也有效地保障了检察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走在前列。

      必须坚持着眼于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检察事业的发展,队伍是关键,基层基础是保障。四年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面前,我们抓队伍建设不放松,抓基层基础建设不懈怠。着眼于法律监督能力的整体提高和检察工作的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坚持从严治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夯实基层、做强基础,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效保障。

      三、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政治责任,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六大提升”,着眼于和谐司法,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我市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统一执法思想。着眼于服务和谐发展,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结合点,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中,为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着眼于和谐司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促进和谐的具体实践,为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着眼于与群众关系的和谐,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新举措,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体现群众的利益。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中,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立足检察职能,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宁波”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营造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人文环境。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牢固树立人才兴检理念,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作用。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公诉方式等改革,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健全完善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机制,促进和谐司法。坚持以理论创新促进工作创新,开创我市检察工作新优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抓基础就是抓长远、抓基础就是抓全局的思想,以业务基础性工作、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检务保障五个方面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一体化,提高对基层院的领导水平,推动基层院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五)切实贯彻《监督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决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坚决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制度,坚决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制度,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更加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宁波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在这催人奋进的时期,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面实现“六大提升”,圆满完成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