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4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四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受理各类案件273375件,办结268100件,同比分别上升0.02%和下降1.95%。2006年,全市法院业务部门法官人均办案99件。
(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减少和预防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0564件,判处犯罪分子45001人,同比分别上升34.64%和52.43%。
突出打击重点。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赌博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首犯陈永海、特大贩毒集团首要分子申健、龙湘杰等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案件1870件,判处罪犯2807人,从事非法传销金额居全国首位的毛国海等四名被告人均受到严惩。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案件531件,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原市政府协作办主任孙铁民等75名厅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受到惩处。此外,还审结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案件28件,维护我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在全部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犯罪总人数的15.37%。因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表现突出,市中院刑一庭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偶犯、初犯、未成年人犯和罪行较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6570人。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9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在震惊全市的“白骨案”处理中,基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市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丹死缓,社会效果较好。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尊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355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8474名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被裁定减刑或假释。注重对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549件,占刑事自诉案件的76.14%。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文明。
(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作用,化解矛盾,消除对抗,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4150件,诉讼标的总金额207.3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01%和下降20.25%。
加强民事审判,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认真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奠定社会和谐的基础,审结该类一审案件25169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070件。注重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为追索伤残赔偿金等案件开辟快速审执的“绿色诉讼通道”。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余姚法院受理的500余件起诉乐客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案、慈溪法院受理的龙山水产养殖园区内的300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等系列案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172件,同比下降23.3%。认真处理好与深化国企改革有关案件,审结涉及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2963件。积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审结借款、股票、债券等金融纠纷案件981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836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72件。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市中院于2003年6月开始行使对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2005年10月,市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22件。其中, 有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有一件案件被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 “2004-200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2006年,市中院首次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唐狮”为驰名商标。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03件,行政相对人的胜诉率为13.0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11511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件。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经协调,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611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29.05%。注重改善行政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举行行政审判旁听月活动,积极推动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共有37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四)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求息诉息访。市中院认真开展涉诉上访集中处理工作,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已逐步形成以判后答疑释理为主要内容的初信初访处理机制;以“四定一包”、联合接访、催办督办为主要内容的老案老户处理机制;以领导预约接访、接待日接访、包案督办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处理信访机制;以信访通报、信访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信访监督制约机制。共处理以全市法院为责任单位的涉诉上访案件361件。在办结案件中,当事人息访或基本息访的282件,占78.12%。
(五)扩大审判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通过开办法制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未成年犯帮教基地,设立帮教基地21个,安置未成年犯65人,经帮教基地帮教后无一人重新犯罪。积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余姚、镇海、慈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制度。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435条,帮助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消除隐患。
二、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四年来,全市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为使改革更有力度、深度和广度,市中院于2004年开展了现代化法院建设课题的调研,并以创“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法院为载体,实施现代化法院战略。2005年制定《全市法院系统现代化建设五年规划》,积极稳妥地开展现代化法院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改革。
(一)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除有法定情节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着力提高二审公开开庭率,市中院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49.17%。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15.77%。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83.3%。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步伐,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实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
(二)积极推行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在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实施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以分权制衡为原则,把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由执行机构内部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新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58.56%。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实行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权威性。
(三)着力推进审判组织形式改革。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度,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独任庭之间的职权关系。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审结案件42383件,占结案总数的15.81%。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74人,参与审理案件14931件。
三、切实落实省高院“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全市法院以“三项承诺”为工作主线,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诉讼利民、便民,不使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制定《关于司法救助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年来,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共计1337.95万元。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改善立案、接访条件。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制定《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缩短裁判文书在送达环节的滞留时间。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推行了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预约接访等便民制度。
(二)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制定《案件请示答复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检查、通报,实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监督,制定《关于法院干警遇有说情送礼等情况处置的若干规定》,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工作,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10555件,改判、发回重审816件;全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结案件594件,改判、发回重审196件。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市中院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的职能,通过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提级执行案件401件,指定执行案件61件,“家和”房产、“智达”房产等一批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妥善执结。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完善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秩序。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对10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全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570万元,已对21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2.09万元。目前,全市已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执结各类案件72533件,执结标的总金额85.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53%和25.23%。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效执结率均在60%以上,均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3年,市中院执行庭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市中院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市中院还荣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并于2005年被省高院记三等功;北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全市法院还有67个集体、149名个人被记功。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全市法院密切结合实际,先后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努力解决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通过教育活动,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法院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成立浙江法官进修学院宁波分院,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4期,培训2860人次。实施人才战略的“双八”工程,与对外经贸大学合办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班,培养在职法律硕士78名,至2006年底,全市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比例,已达到69.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干警比例,已达到13.66%。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组织庭审观摩、法官论坛、案例评析等活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易发生问题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等岗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整改。扎实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活动,法官的礼仪意识和素养明显增强。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修订各项制度93项,废止51项。
(四)加强廉政建设。以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基建项目保廉工作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保廉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不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法院执法条件
市中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省级“五好法庭”满堂红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已有6个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位居全省首位。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大力加强“两庭”建设,全市共新建、扩建综合办公楼6幢和5个人民法庭用房,另有10个在建或立项。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之间的专网建设已初步建成,市中院在内的7家法院开通了对外门户网站。市中院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我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法院工作的决定。2005年,扎实开展接受人大代表的司法评议工作,通过接受司法评议,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了明显进步。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有1812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57件、人大常委会转交的申诉、信访案件1049件。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法院的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不断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院工作指导方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五是必须坚持“固本强基”理念,狠抓法院基层建设,确保法院工作得到长远发展。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法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极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纪仍有发生;三是物质保障水平与形势发展仍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四是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根本解决,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法院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我们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六、做好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化解矛盾为切入点,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推进法院改革,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具体要求,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关系和谐。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强化诉讼调解,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加大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我市诚实信用交易秩序的建立。认真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保障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做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加强行政审判的协调工作,实现“官民和谐”,融洽干群关系。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源头预防,使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继续按照“三穷尽”的要求,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二)着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对审判长、独任法官、合议庭的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逐步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严格流程管理,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二审对一审的审级监督,发挥审判指导工作机制作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制作。
要以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实行审务公开,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以完善便民诉讼体系为重点,深化落实“三项承诺”。继续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具体抓手,不断深化和丰富工作措施。要以完善便民诉讼体系作为深化落实“三项承诺”的工作重点,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速裁庭(简易庭)、巡回法庭、专业法庭”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模式。要以降低诉讼成本为中心,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对接。继续落实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要着力推进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全面建成集立案、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规范化的立案接待大厅。要建立和完善导诉制度,及时告知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加强举证指导。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树立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的思想理念。强化法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廉政建设,落实审判保廉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端正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五)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全市法院的整体发展。继续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法院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的整体水平。继续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深化“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推进法庭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加强“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争取各方支持,继续在人员配置、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