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大会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阅读:
  • 时间:2009-04-21 09:36
  • 来源:秘书处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2月20日在宁波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主动服务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司法职能,服务工作大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发,认真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4104件,办结99199件,同比分别上升26.00%和20.41%;尚有未结案11494件,同比上升74.44%。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882件,办结9695件,同比分别上升21.65%和17.73%;基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94222件,办结89504件,同比分别上升26.48%和20.71%。

      第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受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危机影响,去年我市经济发展出现新困难新问题,借贷、担保等金融类纠纷、涉企业债务类纠纷以及群体性民工追薪等劳动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如果不及时妥善地审理好这些案件,不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也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措施,提出“依法、积极、妥善”的工作要求,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审判职能落到实处。共审结一、二审经济纠纷案件1592件,诉讼标的额37.45亿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8080件,诉讼标的额74.49亿元,结案总数和诉讼标的总额同比分别上升80.55%和94.94%。

      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全市法院去年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信用证等金融纠纷案件12406件,诉讼标的额81.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8.07%和277.65%。工作中,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灵活运用信用担保、抵押、第三方担保以及“活查封”等保全手段,并通过调解、和解和司法重整等法律调节手段,保护经济实体的再发展能力。在一审审结的金融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50.56%。去年10月份,余姚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宝诚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逃逸,拖欠银行贷款等债务达16.6亿元,涉及关联企业和担保企业20余家,在当地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开辟专案“绿色通道”,引导利益相关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受理涉宝诚公司系列案件29件,诉讼标的额8.32亿元;指导余姚市人民法院和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46件,诉讼标的额2.62亿元。同时,对涉嫌欺诈的17份信用证项下的3亿多元资金及时裁定中止支付,防止损失扩大。

      对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从三个“有利于”出发,将一批标的巨大的涉企案件集中由企业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协调工作,依法支持各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先后依法指定镇海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和执行涉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和涉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系列案,实际效果较好。

      妥善处理买卖合同、房地产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7342件,诉讼标的额16.4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5.61%和15.25%,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件,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和集体资产流失。贯彻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审结房地产案件385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238件,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

      积极支持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两创战略”实施,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9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6件。经积极争取,我市已有4个基层法院获得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第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紧紧围绕“平安宁波”建设,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834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464件,总数同比上升6.00%。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212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4.57%。审结危害国家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犯罪案件3425件;审结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重大责任事故等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犯罪案件17件;审结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9件;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241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3人。坚持依法惩处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妥善处理涉众性犯罪案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刑事审判,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269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判处1107名未成年犯,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宣告7名刑事自诉被告人无罪;为77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减刑3784人、假释141人,总人数同比上升38.94%。

      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疏导安抚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的矛盾冲突。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辨法析理和教育引导,促使争议各方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3422件,诉讼标的额46.34亿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结民事案件49790件,诉讼标的额103.10亿元,结案总数和诉讼标的总额同比分别上升20.07%和105.59 %。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9.67%、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33.66%。积极探索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设立诉前和解室,开展委托调解,协助、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全力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建设。通过公开审判和法律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

      第三,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98件、国家赔偿案件7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532件。一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6.46%;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的占24.26%。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原告撤诉的295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1.48%。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11件。为促进依法行政,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2006——2008年上半年宁波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瑕疵,并对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建议,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二)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涉案民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确定四大类21项司法为民举措,细化落实“三项承诺”。

      第一,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婚姻家庭、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98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促进国家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18306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加89.21%。通过审判,为妇女、儿童、老人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70.32万元,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2904.47万元,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赔偿金4.04亿元。  

      第二,大力推行司法便民化。实行调查令制度,允许代理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收集证据,解决当事人取证难问题。加强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完善导诉、立案、缴费、查询等各项服务功能,实现一站式立案服务。现共有8个基层法院的立案大厅获省级文明窗口称号。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12.9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80.2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6.41%和19.88%。案件审结后,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9617.32万元。完善人民法庭自行立案制度,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探索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在交通事故等纠纷集中的区域设立行业性的专门法庭,在偏远乡村、海岛设立巡回审判站点44个,巡回审判案件1562件,方便群众诉讼。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信息、查阅裁判文书。

      第三,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开展判后答疑,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从源头减少信访的发生。完善院长预约接待、庭长每日接待和信访人员专门接待相结合的信访接待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处理群众来信1257件、接待来访1374人,同比分别下降64.26%和67.03%。继续做好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采取联合接访、司法救助等措施,因案施策,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办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信访局、市委政法委交(督)办信访件和其他信访件26件,已息访24件;督促基层法院办结涉诉信访老户案件10件,已息访8件。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申诉难,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72件,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9件,其中申诉和申请再审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06件。  

      第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利。落实执行协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积极运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责令17534名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1117件案件实行悬赏举报,对21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抗拒执行的429名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执行的法律威慑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案件532件,协调跨市或跨县区民事执行案件35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执行案件25934件;执结案件总数26466件,执结标的总额38.3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0.63%和80.84%。对一时经营困难,但尚有恢复生产能力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如北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中纬积体电路(宁波)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案,涉案金额3亿多元。该院引进战略投资人对被执行企业进行重组,使其重获生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管理年”活动,出台涉及审判工作、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40余项,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第一,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质量评查工作,从审判程序、实体处理、案卷装订、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方面,评查案件44134件、庭审278次,促进审判质量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3.86%。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维护法制尊严。7名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被司法拘留,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审限控制为中心,明确审查立案、庭审、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时限,建立审执情况周通报和案件审限预警、临限催办、超限督办制度,完善未结案常态清理机制。推行繁简分流,完善速裁机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刑事案件5571件、民事案件38663件。同时,对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庭审环节,提高审判效率。

      第二,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完善执行信息公开、执行异议听证、破产管理人指定等制度,强化分权制衡的执行权运行机制,规范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工作。认真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再审审结案件161件,改判36件。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80件,改判11件;采纳检察建议8件。

      严格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情况,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整改提高。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23件,满意率达100%。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联络,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寄送《法院工作通报》,邀请他们视察工作、听审案件,认真接受监督。有1137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115件案件的庭审。结合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有10174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086件。

      第三,完善队伍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用“三个至上”思想武装干警头脑。部署开展向全国模范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严把法官准入关,加强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文书的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共培训法官825人(次)。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和干部培养机制,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其他工作人员双向选择,优化队伍结构。探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起职业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落实监督制约机制,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完善个人财产收入、婚姻变化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成廉政教育基地,设立廉政文化展示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事件,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通过努力,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48个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

      第四,完善基层建设机制。贯彻中央11号、省委28号和市委13号文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继续在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新建人民法庭2个,面积近5000平方米,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完善对基层法院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加大考核管理力度。通过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通报、评析,评选“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发布示范性案例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水平。

      回顾2008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情况下,一些法官对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尚需提高。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够高、社会效果不够好。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廉政建设形势不容乐观,个别法官有违纪违法苗头。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办案压力越来越大,很多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物质装备建设仍有待加强,司法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9年的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经济增长面临最严峻挑战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着重在联系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切实做好审判工作。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审理涉农案件,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保增促调大局,按照“依法、积极、妥善”的要求,正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重心,认真抓好金融纠纷、涉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等纠纷案件的审理,维护金融安全,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力求案结事了。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宁波”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加强行政审判,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以为民司法为宗旨,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坚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裁判说理性,提高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把握时机,加大力度,规范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圆满完成清理任务,切实解决执行难。

      (四)以科学发展为要求,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速裁机制,推行巡回审判。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强“两庭”建设和其他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基层司法条件。抓好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五)以司法廉洁为核心,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化解矛盾等能力。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合理流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支持下,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