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乡镇人大破解一级财政监督难题有“三招”
阅读:
时间:2009-05-08 10:41
来源: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余姚市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从1985年起就建立了一级财政。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全市各乡镇的财政规模不断壮大,一般乡镇可用财力达到近亿元,有的达到几亿元。但长期以来,乡镇人大在对同级财政监督中往往流于形式,没能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原因是:其一,乡镇财政监督缺乏权威的、具有统一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监督工作过于笼统,监督过程过于粗糙,;其二,缺乏监督机制保障,在监督形式上局限于听汇报、看报表。在监督内容上重编制,轻执行,在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较大数额的支出上,人大“话语权”分量不够;其三,乡镇人大代表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对预决算编制是否合法、合理、科学不能作出准确判断,使监督工作无法到位。针对以上情况,余姚市泗门镇、马渚镇和临山镇人大对本乡镇财政监督的新途径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其做法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制定监督细则,有章可循。依照《监督法》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加强财政监督的实施细则,就其监督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步骤作了明确和规范。重点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包括对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程序以及乡镇人大在财政监督中的地位、作用和应履行的职责。马渚镇人民代表大会还授权镇人大主席团对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调整进行审查批准,确保了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有的放矢。对于预算编制的监督,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清晰反映政府收支全貌和履行职能活动的详细情况,确保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预算支出的合理性,保证法定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对于预算执行的监督,重点对预算调整的零界点和程序作了明文规定,超收收入数额以原批准预算收入总额的5%为界限,并明确超收收入为一般预算收入;对于决算编制的监督,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列出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并作出说明,提前20天将决算草案提交人大主席团,以便充分审查;对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规定其投资额超500万元的,须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查批准,并对实施项目追踪监督。对项目实施中投资额超过预算10%的,要专题向人大主席团报告批准。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有话可讲。马渚镇人大聘请审计、财政、税务、审批、农办、工办等各个部门的专业人士,成立了财政议事小组,并组织财政议事小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请财政所长介绍全市新一轮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情况和财政收支功能分类科目的指标内容;请地税分局介绍税收征收情况。这样既可以借助他们的力量和专业知识,又可以让他们掌握基本的财政业务,使他们在协助镇人大主席团研究分析财政预算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上发挥作用,在协助镇人大主席团搞好初审工作,针对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供代表参考,使代表在审议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到有话可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