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共识,控制吸烟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控烟立法,加大控烟力度,创造“无烟”环境,关系到全体市民的健康,对杭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具有重要意义。
6月23日,《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
据悉,《条例(草案)》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是本条例起草中的核心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八类禁止吸烟场所(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其他室内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室内展示区域;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和十类控制吸烟场所(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营业厅、礼堂、会议室、食堂等场所),对违法吸烟行为作出了界定,规定了经营管理者的义务,同时对违法吸烟的个人作出了罚款50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