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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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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7-23 14:14
  • 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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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6日至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生态市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五个方面:生态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环境污染形势仍然严峻,部分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及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亟待加快,基层生态创建工作任务较重。会议建议市政府对今年生态市建设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培训,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加快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环保绩效考评机制,把环保实绩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各级政府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要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他们守法经营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环保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县(市)区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村、生态镇和环保模范单位的创建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年度计划内应该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抓紧建设,尽快投入使用。江南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和市科技园区江南路污水管道走向问题要及早明确,确保市科技园区截污纳管工程的顺利进行。二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应按计划任务抓紧完善管网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切实加快慈溪市域污水管网工程、象山县水桶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建设。同时要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尽快推进海曙、江北区域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为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干管的衔接做好准备。三是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县(市)区政府抓紧完善区域内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对经济欠发达乡镇,要积极鼓励采用生物技术、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继续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污染整治。认真贯彻《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和《宁波市甬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抓紧制定保护象山港环境的有关专项规划,抓好甬江、奉化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完善甬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标准,努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大市科技园区梅墟工业区生态化改造的力度,抓紧完成印染、电镀、化工行业的污染整治。抓紧研究解决慈溪市桥头镇废塑料回收加工污染问题,以及宁海县深圳镇长洋村铝灰熔炼企业的治理问题。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引导和准入限制,督促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安装使用(含油)污水处理系统。二是尽快颁布《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整治,科学制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快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施“千里清水河道”工程要注重实效,农村污水治理应列为“百千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示范建设,年内完成省里下达的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任务。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力度,加快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强化环保执法。积极构建环保、水利、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联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落实年度计划任务,加快解决存在的行业性污染问题,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继续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量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应实行关停。继续强化督查制度,对6个监管区域和64家重点企业要跟踪督查,抓紧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三是加强环境安全体系建设。尽快制定覆盖全市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


            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积极探索流域间、区域间生态补偿的有效途径。        二是加快制定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有关政策,并应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三是通盘考虑市区内河整治方案。在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加强水体交换、加快旧村改造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鄞州区与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与江北区等内河的同步治理。四是提高环保设施利用效率。建议将江北区甬江街道的酸洗废水通过管网或槽罐车运输,接入临近的镇海区庄市街道酸洗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将海曙区的部分垃圾纳入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同时将鄞州区东部地区有关乡镇的垃圾就近运输至宁波枫林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