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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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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7-28 09:4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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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是一座名城。宁波之所以有名,除了诸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文明城市等头衔中无“名”之名外,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有“名”之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有“名”无“名”的头衔,有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某方面的肯定,也有对各方面综合性的褒奖。总之,宁波是一座名城,这毋庸置疑!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一个城市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她的文化的力量。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是她的灵魂,有灵魂,才有生机。保护和发展名城,铸造城市的灵魂是最基础最关键的。所以,保护好发展好文化遗产,让其名副其实,载誉更多,是任何名城之人的责任和义务。而相对于公民而言,政府对于名城的尊重,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不仅通过立法,完善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着重从工作实际出发,采取执法检查的形式,加强监督。

         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检查是今年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执法检查项目。上下联动执法检查,有利于形成声势,加强监督合力;有利于突出重点,求得监督实效。2月下旬,宁波市县两级人大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简称“一法六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常委会领导陈旭副主任和教科文卫民侨委主任委员车荣辉带队,会同人大常委会城建农资环保工委、文广新闻出版局、建委等部门对余姚、鄞州、象山、海曙等地进行检查,检查要求文保单位、名镇村(街区)、非遗项目等文化遗产类型全覆盖,座谈、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检查方式一个不拉。

      执法检查就是要弄清“家底”

         执法检查离开了真实,就失去了意义。在执法检查制定方案伊始,常委会领导明确要求对法律规定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数据指标掌握精准,对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的全面掌握,有所分析。多次强调,检查就是要晓得“家底”。

         新近出炉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详细的“家底”。

         全市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9处,文物保护点627处,其中22处为国家级文保单位,34处省级文保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省级历史文化镇村3座,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0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9处,县(市)区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6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4项,省级23项,市级123项。2007年全市馆藏文物总量有96995件。

         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得如何?利用得又怎样呢?单纯的保护途径主要是财政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发展社会力量,而文化遗产的公共服务价值则成了界定利用的标尺。然而这并不能全面说明事实情况。应该说保护和利用两者之间辩证统一,保护的目的是要发挥文化遗产应有的价值,合理的利用也是一种保护。

         近五年中共投入资金4.4亿元对庆安会馆、天主教堂、月湖景区古建筑群等52个项目实施保护维修工程。2007年文物保护经费的总投入为5914.0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1585.97万元。2008年起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11个县(市)区财政部门采取一次核定、逐年拨付或分期追补、每年核定的方式落实普查经费,五年预算共计2852万元。2007年起,市财政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200万元。2007年社会各方面捐资赞助1256.62万元。2006-2008年社会力量用于兴办民办博物馆和文物修缮(仅指文物古建筑和文保点)约3800万元。

         2007年,宁波博物馆正式建馆,全市共有文博机构38个。前段,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文物监察大队。最近,国家水下考古宁波基地建立。全市还有一支250人的专业文物保护队伍和1000多名在册业余文保员。

         以宁波博物馆为龙头,各类文保单位为依托的专题馆和以各行业兴办的行业馆为两翼的“一馆两翼”宁波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通过“民办公助”,鄞州区、象山县等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场馆也建立起来。

         除了4处市保单位以及部分省保单位因新批和特殊情况正在着手划定保护范围之外,全市其他保护单位均划定了保护范围。

         2007年全市举办文物展览65场次,其它展陈50余个,参观人数累计达到180余万人次。举办各类广场活动10余次,发放各类文化遗产宣传资料10万余份。

      执法检查为的是同一个“家”

         执法检查既是监督又是支持。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着眼于解决问题。

         检查组在各地重点检查时发现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大多由下属事业性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文物监察与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属于“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目前杭州、温州、绍兴、金华等地相继成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职机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为正处级。但是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尚没有确定。部分县(市)区的乡镇街道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缺失,没有明确政府责任部门。

         在保护经费投入上,近几年来虽有大幅度的增加,但原来基数较小,增加的绝对值并不大。尤其是抢救维修费用明显不够。据了解,其他地市除去本级财政投入,每年仅享受省补助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就高于宁波市财政投入的45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1个县(市)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相对较低,且不平衡。

         不少县(市)区职能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齐抓共管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有些县(市)区虽成立了以各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保护领导机构,但运转状况尚需改进。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镇(村、街区),因生产生活需要,迫切需要重建拆建或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用途,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一般不允许拆建、改变风貌的装修或改变用途,但有些地方未按规定执行。

         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相应地提出了建议。3月23日-2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童芍素主任委员、肖鲁伟副主任委员带队来甬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实施“一法六条例”情况的汇报。汇报会上,市文化(文物)、规划、建设、财政、教育、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部门职责作了补充汇报。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宁波的执法检查工作和我市提交的执法检查报告。据悉,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将吸纳我市报告中有关内容和意见建议,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们期待着来自更高层面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的名城、我们的家更加“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