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首个地方性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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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17 17:30
来源:浙江人大网
本网讯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对推进防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9月1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程渭山指出:我省是松材线虫病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已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达27个县,接近全国疫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历年来,全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已超过2亿株,仅木材损失已达数十亿元。新颁布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共5章44条,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浙江特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具有一定前瞻性。
程渭山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宣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重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条例》全面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贯彻实施好《条例》营造良好的氛围。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王良仟主任委员、省林业厅楼国华厅长、杨幼平副厅长和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吴坚总工程师以及在杭的10多家新闻单位记者等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