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与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还不健全,力量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保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增强常委会工作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今年3月31日,省编委就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作出批复(浙编〔2009〕11号),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内务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与省人大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合署。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9月17日,第三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后,现设置8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除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外,其他7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与省人大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