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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增设内务司法等4个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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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9-09-27 08:51
  • 来源:浙江人大网
  •     本网讯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仲方作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报告指出,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与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还不健全,力量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保持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在原有的基础上,增设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增强常委会工作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今年3月31日,省编委就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作出批复(浙编〔2009〕11号),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内务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与省人大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合署。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9月17日,第三十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后,现设置8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除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外,其他7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与省人大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