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显现,成为广大市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实地检查了“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的海曙、江东、江北三区。随后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中,委员们肯定了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就提高思想认识;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严肃执法;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审议意见。
为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组,就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检查,检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跟踪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富茂大厦等单位违法挪用停车位的纠正情况,并听取了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非常重视,专门召集市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列为市政府“解四难、创四优”一项实事工程,于2009年12月出台了《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将深化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在组织领导上,结合成立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解决“出行难”问题,统筹研究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在停车场规划方面,对2003年版《宁波市三江片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进行了规划实施评估和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客观评价和总结,对公共停车场总体布局及部分停车场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并根据各个公共停车场的需求紧迫性、建设条件等因素制定了比较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根据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城区范围不断拓展的现状,市政府调查了现状建筑物的停车需求特征,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经验,对2003年颁布实施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指标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泊位最低配建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停车场建设方面,突出重点,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进度。针对核心城区商业、办公及酒店餐饮等场所“停车难”更加突出问题,将合理利用三江六岸、公园绿地、沿河绿地或学校操场等场所地下空间,围绕2010-2012三年内新建停车泊位3000个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结合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利用非成套房改造后留下的空地以及轨道交通建设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开展新一轮交通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对居民出行规律、交通流量、客流集散点等内容进行调查,为出台各项交通政策和安排建设项目计划提供定量分析的依据;着手研究城市慢行交通,建立适合宁波特色的非机动车系统和步行系统,同时兼顾机动车的临时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交通需求产生,将其对城市交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结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开展“文明出行”系列活动,努力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合理的出行方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规范停车场的管理方面,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各类停车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技术审查,按照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同步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及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使用过程中不再出现新的“停车难”问题。对停车泊位数量达不到指标规定要求或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严格执法方面,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针对目前时有发生的停车场(库)被违法占用、挪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等情况,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挪用停车场(库)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富茂大厦擅自挪用地下停车位问题,经查实,该大厦地下停车位按规划要求应有481个,其中地下一层175个(包括社会停车位131个)、地下二层306个。2008年12月起,使用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对地下车库一层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为此,市政府责令市有关部门全力查处该大厦的违法行为,目前已恢复到437个停车位,取得了整改的初步成效,共恢复停车位145个,其中131个公共停车位已全部恢复。针对其余6户经营户装修成本较高、就业人员安排较多、占用公共停车位相对较小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原则,责令业主逐步加以整改。其中3户在今年8月底前恢复原状;剩余3户将按合同到期不得延期为原则,进行跟踪处理。
四是着力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首先抓好《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引导建设单位出租空置的车库、车位,引导业主合理利用住宅小区道路、场地,解决小区停车矛盾问题。其次,加强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或公示小区业主公约,让全体业主尤其是有车的业主自觉接受业主公约的约束,共同维护小区的停车管理秩序。第三,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进一步规范小区的停车管理。严格按照《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关于“咪表”、收费公共停车场等晚上免费或者优惠向小区居民开放问题,将结合近期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采取的系列措施,对现行停车收费结构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针对“咪表”停车位在19:00—21:30时段存在空置的情况,下一步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对非商贸街区周边的“咪表”夜间停车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在19:00—次日7:30时段内实行按次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