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
关于对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
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着重对去年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一年来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9月7日至9日,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姚力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深入慈溪、鄞州、奉化、宁海、象山等地,重点检查了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书面听取了市生态办关于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通过跟踪检查,掌握了情况,促进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落实基本情况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自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以来,市政府对落实生态市建设审议意见是重视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一批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运。截止今年8月,江南污水处理厂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完成中水回用土建工程;余姚市小曹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开始试通水,日处理污水能力从6万吨提高到12万吨;奉化市和象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小港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建工程投入试运行。全市16个省级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3个中心镇外,年内有望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去年全市22家没有污水处理装置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除个别需要重建或迁建外,年内基本都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全市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有14个通过整治验收,其余3个年底前通过验收。7个市级重点环境监管区已有5个通过整治验收,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慈溪市废塑料加工区域和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加工区域环境整治已经有了实质性突破,在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的同时,将分别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塑料产业基地和鱼粉加工基地。
(三)生态建设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今年7月,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科学发展观内涵有机融入到“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社会”四大体系建设之中,明确了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要求。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需要继续重视解决的问题
(一)科学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落实。从检查接触的情况看,一些地方领导仍存在着“重政绩、轻环保”的现象,对区域环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如个别工业园区由于工作不到位, 致使环境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鄞州区邱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于责任主体不重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建成时间表;奉化市莼湖镇污水处理厂由世行贷款建设,由于贷款手续尚未办妥,已拖延一年时间,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不平衡。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建设进度很不平衡。如鄞州区集士港镇污水管网已经建成,而与之联网的鄞西污水处理厂9月底才开工建设;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将建成投运,但由于东部新城、鄞州区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致使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不到设计规模的三分之一,无法正常运行,不能发挥应有效益。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比较严峻。根据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今年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400吨以上,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4.4万吨以上。据初步核算,今年上半年全市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3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86万吨,同比去年分别削减4.81%和上升0.19%。从以上数据看,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形势相对乐观,二氧化硫排放量却不降反升,减排形势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要从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以“十一五”污染减排和“811”环境保护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如期完成生态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落实举措,全面推进“811”环境保护行动。要进一步加快象山县石浦镇水产品加工区域、慈溪市废塑料加工区域环境整治工作,力争早日完成整治任务。要抓紧推进鄞州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年内通过整治验收。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处理问题,对目前还没有污水处理装置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舍得投入,加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对需改造扩建或整体迁建的中心卫生院要抓紧实施,并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全力以赴,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要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包括鄞西污水处理厂和省级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在内的24项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工程剩余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运。要严格控制工业用煤量和电煤含硫率,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的运行监管,确保全市所有已建脱硫装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以实现应有的减排绩效。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污染减排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真正把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