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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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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02-05 15:03
  • 来源:大会秘书处
  •   2009年,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在立法、监督、调研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

      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是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自4月14日全省农业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委员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抓好方案制订、动员部署、前期调研、组织检查等各个环节,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委员会的精心准备下,5月25日至27日由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分成三组,分赴余姚、慈溪、奉化、北仑、鄞州等地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就有关问题与市农业部门、当地人大和政府进行协调沟通,达成了共识。在检查的基础上,委员会汇总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受检查组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了汇报。委员会着重围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有效整合资金,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健全组织网络,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农民致富新途径”等五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采纳后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书面函告市政府研究处理。与此同时,委员会认真做好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6月8日至10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带领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对我市农业执法的总体情况表示满意,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提出了建议意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开展生态市建设情况检查监督

      作为本届市人大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继续加强对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检查和审议,这也是委员会下半年的一项重头戏。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认真策划检查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领导意见,全面梳理了2004年以来历年市人代会有关生态市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并多次与市生态办进行沟通联系,确定检查的内容为200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以来,人大历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政府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老百姓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二是创新检查方式,组织实地检查。9月上中旬,由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委员和城建农资环保工委委员组成的4个检查小组,在集中听取生态市建设工作汇报、事先审阅各地自查情况报告后,分赴有关县(市)区直奔检查点,重点察看了部分减排工程实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等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对中心城区内河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期间不再专门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检查结束后,委员会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和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三是突出重点问题,慎重提出意见。在检查的基础上,10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生态市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审议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这次检查取得的成果,对近一年来我市生态建设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指出当前生态市建设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建议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责任落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同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制订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力争到2010年完成预定的各项生态建设任务。

      三、依法听取城乡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报告

      本届人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听取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为使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听取这个报告,委员会在年初就事先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我市2008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及2009年城乡规划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并对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根据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的情况,委员会认真分析了当前规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适应现代化港口城市形象的规划研究,加快重点区块、次区域、城中村、镇村规划的编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认真梳理规划实施情况,不断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等建议意见,并形成书面调研材料,提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此外,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好城乡规划法,增强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委员会还专门邀请了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专家,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作了城乡规划法专题辅导报告。同时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我市近远期交通规划情况,委员会邀请了市规划局局长进行专题讲座,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认真开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调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主任会议成员开展专题调研的要求,委员会把市人大常委会姚力副主任牵头负责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情况作为调研课题,具体做好调研的组织实施工作。5月份,委员会在姚力副主任的带领下,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基地建设等情况,专门听取市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余姚、慈溪、宁海等县(市)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地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集中流转难度大,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基地与市场农户对接不够紧密,基地现状与现代农业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基地建设总体进展缓慢。针对上述问题,委员会提出了“要进一步认识搞好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基地管理和投融资工作,提升对基地的服务水平,提高基地农产品品质,畅通市场渠道”等对策措施,并形成调查报告,分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此外,委员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在我市开展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情况的调研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五、适时组织供水工程、沿海防护林等视察活动

      为主动了解政府工作情况,促进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多次视察活动。一是组织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情况视察。供水工程建设事关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为了让广大农村群众喝上优质水,近五年来我市累计投入30多亿元建设城乡供水设施,加快了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特别是2009年以来,随着毛家坪水厂、东钱湖水厂、城市环网供水工程的相继建成,终于让城市近郊乡镇和农村的40余万群众告别饮用河网水的历史,喝上了与宁波主城区同网同质同价的自来水。对此,委员会予以密切关注,于8月中旬组织了一次专题视察,听取了市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供水工程建设、供水新旧管网对接、供水安全保障、水价调整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沿海防护林建设情况视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生态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11月中旬,委员会重点对镇海、北仑、鄞州沿海防护林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建议政府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养护管理,不断增强沿海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委员会还根据常委会工作需要,认真组织策划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视察东部新城开发建设、“中提升”区块建设项目、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等情况,达到了预期目的。

      六、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是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主要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涉及本委的一类项目是《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二类项目是《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改)。为制定好《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调研,加强部门联系,认真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针对条例草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送、防雷电灾害等主要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严把初审关,并专门起草书面审查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目前,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外,委员会还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提出了立法调研结果的报告;认真开展涉及本委的20件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研究提出每件法规的总体审查意见以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建议,供常委会决策参考;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并及时予以反馈。

      七、切实搞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共确定议案3件,分别是关于修改《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宁波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全部交由我委办理。委员会在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议案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将议案审议结果专程上门面复议案领衔代表,力求代表满意。目前,上述3件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姚力副主任督办“关于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重点代表建议案的有关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苏利冕副市长亲自领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起草制定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认真组织分步实施。代表对此十分满意。

      八、重视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年来,委员会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高立法、监督等工作能力和水平。密切与兼职委员的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断丰富和拓展知识面,增强委员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委员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人大环资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的筹备与服务工作。密切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及时召开一年两次的全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工作会议,并就有关课题组织到省外学习考察,增进了交流沟通。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促进了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2010年,委员会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积极建言献策,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具体抓好以下工作:(一)立法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调研论证等工作。(二)执法检查。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对2009年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三)监督工作。继续对生态市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跟踪检查,促使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2010年生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四)专项报告。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我市2009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及2010年城乡规划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汇报的前期调研等工作。(五)专题调研。我市是全国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委员会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防治地面沉降的对策与措施。(六)视察工作。围绕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适时组织钦寸水库工程建设、城区内河整治情况视察,并就推动政府加强相关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七)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密切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对口工委的联系,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共同推进城建农资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