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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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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02-09 13:13
  • 来源:大会秘书处
  • 2010年2月7日在宁波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蒋剑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4070件,办结115195件,同比分别上升9.57%和16.13%;未结案10369件,同比下降9.79%。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410件,办结11600件,同比分别上升15.46%和19.65%;未结案662件,同比下降22.30%。

      一、注重能动司法,着力保增长

      去年以来,我市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案情更趋复杂。面对此情,全市法院迅速行动,积极应对,主动介入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通过能动司法,努力挽救涉诉企业,有效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着力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入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紧紧围绕市委“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等决策部署,于年初出台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的二十二条举措,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确立“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下发《关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指导性文件。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类商事案件28570件,诉讼标的额162.7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1.94%和37.34%。宁波法院采取的司法“三保”措施,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的肯定。

      妥善处理涉企集群诉讼案件。按照有利于法院统一审理、有利于政府整体调控和有利于矛盾就地妥善处理的原则,指定基层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浙江宝诚”、“宁波海太”和“杉杉儿童用品”等涉企集群诉讼,涉及案件177件,涉案标的额19.37亿元,企业债务达22.38亿元,并指导基层法院做好协调工作,依法支持当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这些案件均在妥善处理之中。

      依法保护企业再发展能力。注重考虑纠纷形成的特殊背景,加强诉讼调解、和解工作,力求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审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4.23%。注重因案施策,对因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的企业,坚持特事特办,采取应急司法保护措施,确保其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对资金链断裂但有恢复生产能力的企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灵活运用保全手段,积极联合有关方面通过司法重整、资产重组等措施,保护经济实体持续发展。涉及债务超过8亿元、所开发楼盘已预售房屋800多套的“华辰君临”破产案、涉及债务6.82亿元、债权人171家的泰山房产破产案,通过资产重整、“托盘续建”等方式得以妥善处理,涉案资产均得到重新盘活。

      依法维护创业创新环境。贯彻落实“两创”战略,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审结公司解散、股东权益、股权确认、股份转让、合伙等纠纷案件106件,诉讼标的额2.15亿元,妥善化解投资争议,保障投资人权益,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00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96件,刑事案件33件,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转变司法理念,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积极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建立联系企业工作制度,通过调研走访、送法进企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主动开展前瞻性调研和涉诉企业不稳定情况分析,密切关注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在司法领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先后向党委、政府报送重大涉企案件情况79次,提出专题性报告28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向涉诉企业提出司法建议20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二、注重和谐司法,着力保稳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拓展和延伸司法职能,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推进“平安宁波”建设。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暴力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赌禁毒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审结刑事案件9367件,判处罪犯1458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46人。继续加大对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198件,判处罪犯21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8人。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对2580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加强减刑假释工作,促进罪犯改造,依法减刑4257人、假释226人,总数同比上升14.2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

      加大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围绕“案结事了”要求,在民事审判中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审结民事案件28888件,诉讼标的额64.34亿元,调解、撤诉率为54.75%。探索人民调解进法院、进法庭,完善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等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积极构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全年委托调解1940件,调解成功率为77.27%;依法确认1009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完善自诉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做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防范矛盾激化升级。

      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568件,同比下降0.87%。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占7.75%,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占57.22%。对涉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依法加快办案进度,保障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445件,准予执行3499件。通过行政审判年度报告、一案一反馈、联席会议、庭审观摩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7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3.56%。

      三、注重民本司法,着力保民生

      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6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对罪行较轻或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探索完善圆桌审判、缓刑前科封存、定点帮教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和矫正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犯1043名,占未成年犯的89.45%。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106.11万元。

      重视维护基本民生权益。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07件,为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328.16万元。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涉及医疗、人身损害、宅基地、相邻关系、权属确认等案件8744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6586件。保障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91件。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增强统一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和地区联动,促进案件顺利执行。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年共执结案件33928件,执行标的总额69.98亿元,执结率为92.58%。同时,规范执行管理,强化执行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公正。

      丰富司法便民服务形式。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体系,改进案件受理工作,加强诉讼指导,提示诉讼风险,试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方便群众诉讼。有8个基层法院的立案大厅获省级文明窗口称号。继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案件1546件。完善证据调查令制度,缓解当事人取证难问题。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846万元,同比上升64.91%,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完善涉诉信访综合治理机制。坚持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预防涉诉信访。实行院长每月预约接访和庭长每日接访制度,发布“起诉关注名单”,开展判后答疑,畅通申诉来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共处理群众来信1228件、接待来访1267人,同比分别下降2.31%和7.79%。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等制度,充分运用教育、救济、协调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息访重点信访案件15件。探索信访终结机制,甄别、确认无理访3件,有6件正在申报甄别中,处理违法上访人员1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注重规范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当事人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84%,结案率为91.74%。

      增进司法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实行开庭排期网上预告,探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完善减刑假释案件、重大涉诉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在全省法院首次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公开听证。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主动将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法院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做客中国宁波网“对话”栏目,与网民在线交流。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对涉及法院的舆情动态,及时了解,积极应对。

      完善审判质效管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全面分析审判工作态势,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完善质量评查机制,加大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力度,推进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共评查案件42927件,评查庭审215次。完善速裁机构,全面推行繁简分流,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民商事案件40940件、刑事案件5297件。严格落实案件催督办制度,强化审限预警,实行办案进度周通报制度,完善未结案常态清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加强审级监督,纠正基层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案件4221件,改判、发回重审282件。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9件,进入再审程序35件。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下发17件关于审判业务指导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网上法律交流平台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沟通机制,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实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123件,改判24件。

      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报告重大工作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院领导走访、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等方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有833人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54件案件的庭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24件,主办件均做到当面答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487件10300人次。

      五、注重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形象

      一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有43个集体和10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公平正义意识,增强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和浙江法官职业“四要”教育,并结合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认真查找、整改工作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现象,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完善干部培养机制,通过上挂下派和资深法官“传帮带”等形式,加强对年轻法官的培养,提高年轻法官的综合素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选送13名年轻干部到上级法院、市级机关、街道(乡镇)等进行挂职锻炼。重视抓好在职教育培训,全年培训干警1618人次,有25名干警正在接受硕士学位教育。注重培养法官调查研究能力,加大对调研工作的管理和支持力度,连续两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增强干警廉政意识。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设置举报邮箱,开通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通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列席合议等形式,加强对大标的案件的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与宣誓仪式,激发法官廉洁司法的职业尊荣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法庭”活动,探索多样化的廉政文化创建形式,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努力解决法院在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一年来,全市法院新增政法专项编制177名,面向全国选调法官43名,新增事业编制16名;5家法院审判综合用房正在改扩建或已立项,新建成3个基层人民法庭。已有9个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坚持“科技强院”,共建成数字法庭160个,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引导、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全面进步。

      回顾2009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不高;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不完全适应,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仍有存在,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或案结事不了;有的法官还存在不亲民、不文明的现象。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法院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挑战和实际困难。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2009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18.1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两倍多,预计今年的办案压力和难度仍会很大。一些案件的鉴定、评估等非审理用时过长,导致案件不能尽快办结。少数当事人利用网络不正当炒作或扬言自杀、自残向法院施加压力,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在办案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走出金融危机影响、实现转折发展之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要做到以下五方面:

      一是坚持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人民性教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法院,确保法院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社会矛盾、破解司法难题的能力。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落实“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二是坚持将服务大局贯穿始终。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提高预测、研判、把握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司法的能动作用,杜绝机械司法,遵循司法规律,拓展司法功能,构建系统的对策体系,服务我市“转型升级”工作主线和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妥善审理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加大对涉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等案件的审理力度,着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群众安居乐业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围绕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扎实做好“护城河”各项工作。

      三是坚持将保障民生贯穿始终。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队伍树立亲民、为民意识,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法官熟谙民情、了解民意、消解民怨的综合能力。建立多功能、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及时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需求,加大维权和救助力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有理推定,完善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将创新机制贯穿始终。结合本市法院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三五纲要”的贯彻落实。科学配置审判和执行职权,形成更加合理的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完善法官招录培养机制和培训机制,优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更加科学的审判质效监控、岗位目标考核和司法政务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约与监督的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坚持将基础建设贯穿始终。深入贯彻中央11号、省委28号和市委13号文件,继续在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大“两庭”建设力度,逐步改善司法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指导,深化绩效考评和争创“模范五好法庭”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坚持“科技强院”,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各项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