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7日在宁波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长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陈长华检察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调整、保民生、促稳定”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深刻把握社会矛盾发展态势,把维护稳定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确保社会和谐安定。
(一)强化批捕起诉工作,促进治安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围绕建国60周年国庆安保等重大任务需要,高度重视治安维稳工作,加大批捕起诉工作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57人,起诉14479人。密切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斗争、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对严重刑事犯罪及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遏制犯罪发生势头。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嫌疑人6594人,提起公诉7318人。
——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批捕环节,强化侦检配合,对72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在起诉环节,依法细化两级院之间部分常见公诉案件的级别管辖分工,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用,完善案件分类专办和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压力,积极做好公诉工作。重视对刑事案件发案态势的研判跟踪,密切关注突发性公共事件,对重大敏感、涉众型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刑事案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批捕起诉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矛盾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相关犯罪案件,以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等“民转刑”案件,正确定性,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因处理不当而激化矛盾。积极发挥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作用,推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有机衔接,探索对违法和解、不当和解的预防监督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工作依法公正开展。注重对弱势群体犯罪的恰当处理,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探索完善老年人犯罪宽缓处理、外来人员犯罪依法平等办理机制,推进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平等。全年共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处理537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加强矛盾调处与疏导。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建立重特大信访案件应急机制,制定信访风险评估办法,依法加大群体信访、重复信访案件调处力度,全年共息访重点案件7件,对有上访倾向的37起案件予以风险评估和有效防范,信访总量同比下降9.3%。制定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妥善解决被害人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的140件刑事、民事申诉案件,教育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深化法律监督说理,在侦查、批捕起诉、申诉赔偿等环节全面进行析法论理,以司法文明促进社会和谐。重视民意沟通疏导,利用互联网开展“检察连线社区”等探索,及时掌握社情动态,有效化解和预防纠纷。
(三)强化诉讼监督与民生保障工作,促进公平正义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监督应刑事立案而未立案、应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546人次,上述案件中法院已审结的,被告人获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4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建议侦查机关撤案26件,决定不捕754人,不诉306人。认真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全年提出刑事抗诉14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直接改判和重审、再审11件。深化“量刑建议”探索,促进罚当其罪,推动量刑公正。密切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市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监管安全。对不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或脱管漏管、违法收押、释放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8人次。依法查办政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件5人,努力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
——切实保障民生诉求。关注民生利益与群众呼声,依法从严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等影响公民生命健康、生产生活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水、电、气”等城乡公用事业,以及住房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全年共办理上述案件269人。强化“维权意识”,对不应将民事经济纠纷以涉嫌犯罪案件立案办理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8人;创新民行检察信息联络机制,畅通民生诉求司法渠道,全年直接提起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民事行政案件283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改变原裁判86件;对下岗失业人员、老弱孤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出的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和审查。积极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途径,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适应形势要求,努力服务经济发展
敏锐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综合运用预防、打击与保护等多种手段,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眼于保障公共投资安全,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
——找准工作重心,突出预防重点。围绕我市“保增促调”经济决策的部署和落实,把保障投资安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重大项目会战攻坚专项活动的需要,贯彻市重大项目保廉体系工作意见,与市发改委等联合下发《关于在“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实施意见》,构建重大项目职务犯罪联防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城市轨道交通、绕城高速连接线、象山港大桥等23个重大项目的专项预防,通过深入现场加强宣传咨询,会同监察部门联合举行专题警示教育会,努力推动“三个千亿”和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
——完善机制方法,提升预防效果。根据预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制定实施《宁波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推进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以行政执法信息统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信息库”建设,针对重点领域特别是权力、资金较为集中的行业部门,强化信息备案,做好保廉服务。注重以案说法,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12次,举行预防法制宣传122次。完善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发出预防建议书12份,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提供查询872批次,13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投标资格。
(二)着眼于创造廉洁政务环境,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围绕热点领域,集中查办大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积极发挥两级院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与执法执纪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针对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群众反应比较强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认真开展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活动,切实抓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批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管理和廉洁政务的犯罪人员依法受到惩治。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9件275人,其中大案195件,占81.6%,县处级以上要案51人(含厅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80余万元。
——规范侦查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注重案件的典型意义、办理质量和教育效果,杜绝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切实把依法处理犯罪者和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有机结合起来。正确掌握立案标准,注重全面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准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贿赂所得、企业资金正常流动与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定性无误。严格遵守规范、文明办案要求,加大办案工作区建设力度,认真开展赃款赃物和扣押物品专项督察,全面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审录分离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着眼于巩固企业解困与经济向好局面,注重统筹兼顾正确执法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制售假币,以及利用信用卡等新型金融产品、支付方式实施的犯罪133人,提起公诉167人,积极保障金融安全;批准逮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92人,提起公诉339人,维护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依法在森林、农地保护和矿山管理等环节,查处危害能源、资源渎职犯罪嫌疑人9人,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建筑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199人,努力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工程建设环境公平有序。深化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视执法办案综合效果,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积极帮助挽回损失。对涉及企业的破产重组、薪资争议等申诉案件,积极运用和解手段化解矛盾。对企业涉嫌犯罪案件,综合考虑具体情节与后果,慎重办理。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改进办案方式,避免机械执法,注重企业发展、员工利益与社会稳定的统筹兼顾。宁海县院在办理葛某涉嫌行贿一案中,考虑到葛某的企业工人众多,且正值新厂搬迁、设备投产,企业前景高度依赖于葛某,如果办案方式不慎,很有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引发巨额贷款纠纷、工人失业等问题。为此在不违反羁押制度和诉讼期限的情况下,该院一方面商同监管场所为葛某管理企业事务提供必要方便,另一方面积极沟通有关金融机构,促成意向贷款的顺利到位,从而给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以极大信心,确保了高度依赖出口的该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最终顽强生存下来。
三、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努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积极贯彻《监督法》,主动向市人大汇报职务犯罪预防等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3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7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认真进行复议、复核,自觉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需要,丰富检务公开的载体形式,完善办案信息网上查询、网上举报、网上预约接访等举措,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快速应对机制探索,不断拓展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二)狠抓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检察干警“廉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检察队伍在廉政建设和社会形象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努力增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的文明素质和清廉形象。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行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加强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意识。认真接受上级检察院和党委部门的巡视检查,系统开展对基层院的巡查指导,加强对两级院作风纪律建设和落实职业道德要求的督促引导工作。
(三)创新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将原由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批准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报请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将各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上提一级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加强和规范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不断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在全省率先制定《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程》,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完善检务督察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探索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执法档案”制度,认真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努力推动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加强队伍素质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着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努力凸显实践成效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正确把握形势和方向,自觉把学习实践活动统一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核心要求上来。按照“始终围绕大局、应对挑战,服务经济健康发展,始终高度关注民生、守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强调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注重执法办案综合效果,始终重视创新提升、创优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前列”这“四个始终”的总体思路,不断促进执法思想的统一和学习成果的转化,努力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积极探索科学的绩效评价与管理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范执法、凸显工作实绩、提升队伍素质上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大局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着力提高队伍人文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重视文化育检,不断提升干警人文素养。市检察院选送、海曙区检察院自创自演的歌曲《巾帼检察官之歌》,先后荣获省检察院和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和人民检察院建立60周年文艺汇演”一等奖。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优秀业务人才、检察官预备人选的招录、选调,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与职能设置,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察队伍模式进一步形成。加强队伍实战能力建设,建立和充实公诉、侦查监督人才库,加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培养力度;举办、参加各类培训48期次,培训干警1729人次;开展反贪规范办案知识竞赛、经济犯罪案件专项公诉练兵等活动,突出以赛促训,锻炼了队伍,激发了活力。因工作业绩突出,先后有2个个人和5个集体被省检察院记一等功、二等功,市检察院反贪局被授予宁波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三)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落实《2009—2012年全国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全国、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基层检察工作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创优发展、均衡发展局面不断巩固。北仑区检察院被省政法委授予“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省新一轮省级先进检察院中,我市鄞州、江东、江北、北仑等基层院位列其中,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检察基础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不断推进科技强检与信息化,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科技强检规划,深入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管理和网上绩效考核等,提升科技投入与应用水平,推动工作朝更高层次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服务经济转型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还需要不断探索。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还需要深入发挥,尤其是与经济发展、民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督工作,需要加大力度,凸显效果。三是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规范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中一些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破解。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态度,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0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巩固经济向好局面、推动转型提升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争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优势,为我市经济转型提升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转型提升发展。深刻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将促进“调结构、保增长”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破坏经济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的犯罪活动,深入抓好保护知识产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力度。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为经济转型提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为重点,加强形势预判,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更加重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矛盾纠纷,更加重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更加重视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审慎处理。在有力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预防工作,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继续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和涉农资金落实等领域的犯罪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深化办案质量提升年活动”,推进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注重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围绕制约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法律监督新方法、新途径,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和公信力,切实增强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
五是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大力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重视人文建设和文化育检工作,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和整体素质,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