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5年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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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18 11:07
来源: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自2005年4月由市人大常委会选拔任命第一批35名人民陪审员以来,几经更换、补充,奉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目前已扩大到47名。今年,首批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即将进行换届选任。5年来,奉化市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上不断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选任公平合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采取了自荐和各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以及村委会等组织推荐两种形式,在选任名单的确定上既考虑到全市人口数量、辖区面积、近几年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同时也兼顾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由法院确定选任名单,经过媒体公示和法院资格审查后,最终由奉化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
二、培训具体到位。所有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系统的业务培训,并且通过严格的考试。上岗后,为便于人民陪审员查询、掌握法律法规,市人民法院向人民陪审员开放资料室,为其提供法律工具书籍,配置电脑网络系统,并由各审判庭负责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指导。同时,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摩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庭审。巡回办案时,邀请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利用典型案例,以案代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与司法能力。
三、使用合理科学。市人民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自身特色充分发挥其“三员”作用。一是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均来自各行各业,社会职业和生活阅历各不相同,他们参与审判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在审判中充分利用其职业优势,使其分别参与到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的审理中,有利于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二是调解员,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了解社情的优势,安排其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监督员,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监督作用,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
据统计,去年在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587件。人民陪审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着作用,积极参与案件审理、调节、执行等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缓解审判力量的不足,提高法院案件的调撤率和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