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二十周年。近期,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先后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余姚市等地调研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总结回顾我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进一步贯彻实施,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坚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合理协调各类行政矛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20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 333件,审结6 260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 399件,审结2 383件。两级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为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救济渠道,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监督,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1990-2000年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为14.6%,2001-2005年平均为11.6%,自2006年来一直保持在9%以下,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对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研中发现,当前贯彻行政诉讼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多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有的行政机关还不能正确对待法院的司法监督,尤其是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往往以社会稳定、中心工作等为借口,不配合法院的协调化解工作,要求法院支持其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审判的外部司法环境仍不理想;三是法院对国土等热点行政案件的执行难堪重负,“非诉执行难”问题未获根本破解。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从表面上看,重点是行政审判工作,其实质根源在于依法行政是否得到真正的落实。贯彻实施好行政诉讼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就进一步贯彻好行政诉讼法、推动“法治宁波”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一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法治意识。各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行政法律法规,带头学法、懂法、用法。要重视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更加理解、配合、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二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宁波”建设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而引发行政诉讼的根源往往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工作不到位。行政机关要针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同时要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行政诉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并作好整改落实与反馈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要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定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败诉责任追究规定,坚决追究相关执法责任。三要公正司法,进一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判机关要坚持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切实做到公正司法、能动司法。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协调和解功能,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于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不受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权,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发挥审判监督的积极作用,坚持通过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方式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司法服务工作,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强化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创新探索各种有效形式,构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性平台。四要强化监督,进一步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职责,肩负着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与使命。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行使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监督与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监督与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行政审判质量,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座谈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表示要以纪念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一是继续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利于增强原告对行政执法的理解与认同,也有利于快捷高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自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倡导和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所增多,但行政首长实际出庭应诉率仍然比较低。二是更加重视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工作。针对案件审判、协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每年都会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一定数量的司法建议,但仍有三成以上的司法建议未得到反馈。相关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司法建议的反馈和落实工作,以便通过这种良性互动增进彼此理解,实现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共同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行政机关化解行政纠纷、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等情况的考核力度,并吸纳法官作为行政执法考核成员,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全市法院自1994年开始办理非诉执行案件至今,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累计42 244件,是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6.67倍,居全省前列,单凭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完全消化居高不下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未及时进行遏制和处理,等到违法行为大量发生或已产生严重后果后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的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配合、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建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执行工作新机制,以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合理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