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北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本次决议对江北区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出了比“五五”普法规划更新、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议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除覆盖全区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外,必须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骨干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五类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坚持普治并举,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决议要求,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有效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决议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要求,明确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决议还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决议贯彻落实。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