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余姚市法院制定出台了《司法警察大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建立了三种情形下的应急处理机制。
一是刑事押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为一般突发事件:即押解车辆发生交通堵塞可能危及押解安全或发生机械故障影响正常开庭和人犯押解安全;较大突发事件:即被告人自伤、自残或突患急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即被告人行凶、自杀未遂但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押解车辆被围攻、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即犯罪嫌疑人抢夺被告人或被告人劫持其他人员作为人质、被告人脱逃、行凶造成人员死亡,自杀等,针对上述情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二是庭审和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旁听人员或当事人强行冲击审判区或执行现场行凶肇事时,应立即组织法警前往现场处置,并向院领导报告,同时配合审判人员进行说服教育,避免事态恶化。对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请求公安部门到场侦查和支援,对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机关和派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院机关发生案卷、财产被盗事件时,要组织警力封锁现场,并协助公安部门案件侦破工作。当事人或其他社会人员聚众法院或派出法庭闹事,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时,要立即组织法警携带防爆器材前往现场支援,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对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适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