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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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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6-08 09:05
  • 来源: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今年4月至5月,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通过调研、实地抽查,集中抽查等形式,全面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近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并提出了五点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着力在提升市民素质、鼓励群众参与、扩大社会监督、形成守法氛围上下功夫。

        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基础。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和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考核职能、街道的日常管理职能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职能。发挥“数字城管”作用,实现高效的城市管理目标。

        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环卫基础设施。精心编制中心城区环卫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城区公共基础环卫设施。加强公共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城区渣土中转站的建设。

        四是强化依法监管,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健全并落实责任区制度,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重大顽疾的综合执法力度。要堵疏结合,探索建立若干个定点定时便民服务区。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程度,探索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强化对城区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总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在预防“乱作为”的同时,着力克服“不想作为”、“不敢作为”的倾向,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协管员队伍和保洁队伍建设,在加强队伍行为规范建设的同时,注重在政治上、生活上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