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1年6月27日至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养老保险工作及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管理不断规范,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实际参保人数与政策全覆盖面还有一定的差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后续支付压力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总体水平偏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力量建设还需加强等。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积极引导,扩大参保的覆盖面。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增加企业主的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提高参保的自觉性。加强劳动监察与社会保障稽核执法的力度,督促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要引导劳动者学习有关政策,提高劳动者的参保意识和维权能力。要加大《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识,扩大城乡居民参保的覆盖面。
二、强化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继续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税务部门要强化征收主体的地位,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社保部门要抓好养老保险金发放环节的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坚持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必审的制度,并将审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要认真落实《宁波市社会保障风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资金筹集和管理规定,按标准提取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要未雨绸缪,进一步研究拓宽筹集渠道,完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确保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支付的合理安排。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要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养老保障体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明确分工和责任,社保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民政、卫生、司法等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合作和共享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认定、待遇发放的共享性和准确性。
五、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多数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各级社保部门和社保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要做到宣传经常化,政策透明化,服务人性化,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关心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相应保障。进一步完善市、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四级网络建设。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一线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促进我市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