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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家庭暴力 推进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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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2-01 14:45
  • 来源:研究室
  • ◎周明耀

      今年是《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三周年,为全面了解《条例》实施三年来的效果,进一步推进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简称家暴)工作,9月份,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的带领下,市人大内司委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在三天的调研中,调研组听取了慈溪市、宁海县、鄞州区、海曙区和市本级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反家暴志愿者、庇护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进行座谈,并实地视察了预防和制止家暴庇护所和市110家暴接警指挥中心。

      预防和制止家暴,从此有法可依。2008年11月12日,《条例》施行不久,慈溪市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支持了一名妇女被丈夫实施家暴而请求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这是我市法院首起依据《条例》,对家暴受害者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判例。从调研情况看,自《条例》实施以来,家暴的预防、制止、救助工作体系得到完善,全社会反对家暴的氛围日益浓厚,各级妇联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调处家暴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对家暴受害人的救助、庇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2008年10月,《条例》刚实施,市委、市政府就联合发文成立了市预防和制止家暴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1个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暴委员会,把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预防和制止家暴的组织网络已经实现全覆盖。二是反对家暴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市妇联以“反对家暴,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通过印制宣传海报、在网站开辟《条例》宣传专栏、组织开展11·25国际反对家暴日“白丝带”行动等,大力营造反对家暴的社会氛围。三是家暴综合干预机制日益完善。公安部门的干预和执法,正在成为我市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一道具有震慑力的防线。市公安局制定了家暴案件报警处置指导流程,用以指导民警工作。市110指挥中心对110接处警系统作了分类项目的添加,把“家暴”从其他警情类别中独立出来,既为全面掌握家暴情况和领导决策服务,又方便110指挥中心快速下达指令,及时出警。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举办警察与妇女干部干预家暴宣誓仪式暨培训班,干预家暴培训已列入市警察学校的常规培训。对家暴受害人提供救助是反对家暴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目前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北仑等地都建立了庇护所,市庇护所则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救助。不断探索反家暴司法保护机制。市、县(区)两级法院均成立专门合议庭或安排专人审理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依据《条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注重保护家暴受害人权益。家暴受害人向基层组织、各级妇联的投诉,“110”出警回执,家暴伤情鉴定,子女的证言,施暴者的认错书、保证书等,都成为法院采信家暴的有效证据。四是反对家暴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条例》施行后,全市形成了纵向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架构的四级信访维权网络,横向以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中心、妇女法律援助站、庇护所及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四个机构为主体,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两支队伍为补充的层级清晰、配合有效、服务便捷的社会化反家暴网络。

      《条例》和反家暴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作为省内第一个出台的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我市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条例》在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家暴危害性认识有待提高。调研显示,“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甚至一些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对家暴的性质、危害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把家暴看成是单纯的家庭问题;一些受害人往往受“家丑不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暴采取隐忍、退让的态度,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护。二是联动机制还不够紧密、经费短缺。部门联动机制不够紧密,家暴投诉、干预、救助等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成员单位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反馈不及时,工作合力还不够强。大部分县(市)区至今尚未将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家暴行政干预尺度难把握。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亲情与暴力共存,公安机关处理家暴案件存在一定的困难。受害人或出于对施暴者的恐惧,或顾及家庭将来的处境,常常拒绝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处罚,为家暴的再次发生埋下了隐患。四是家暴行为认定、取证难。据市、县两级法院反映,《条例》对家暴的定义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法院对于没有特别充分证据的家暴不敢轻易采信。五是家暴受害人救助难。一般而言,家暴受害人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经济能力低下,家暴发生后,生活就会陷入困境,无力自救。现有的家暴救助体系,只能暂时解决受害人的安置问题,无法使受害人得到治疗、就业等更加全面的救助。

      正视问题,继续做好反家暴工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和代表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抓住“六五”普法开局之年的有利时机,将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文明村”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倡导万千家庭提升生活品位、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二是不断完善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网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家暴投诉点,发现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村(居)民委员会、司法所、妇联、工会、残联等组织要建立家暴投诉“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调解家暴案件,指导家暴受害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110家暴接处警工作的指导,依法处理家暴案件。三是适时修改完善法规,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行《条例》中对于家暴的定义过于宽泛,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适时修改完善《条例》,进一步明确家暴的定义、范围、判断标准、受害人和加害人的举证责任及责任承担等,为反家暴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四是建立健全家暴救助体系。坚持以受害人为本,完善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补充的家暴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网络,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联等有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努力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从身体到心理、从家庭到社会全面的综合服务。五是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预防和制止家暴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预防和制止家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化工作条件,以推动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