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在宁波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泽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服务发展、保障稳定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34867件,办结531074件,比上个五年分别上升58.58%和59.84%。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2026件,办结52083件,比上个五年分别上升66.59%和69.16%。全市法院业务部门法官人均结案由2007年的104.95件上升到2011年的153.85件。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立足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宁波”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039件,判处73821名被告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9987人,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6.41亿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多发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治理涉毒、赌博、危害食品安全、醉酒驾驶、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突出问题,判处涉黑犯罪232人,涉枪犯罪451人,涉毒犯罪4645人,危险驾驶犯罪293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54件,判处983人,其中处级以上168人;依法审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并对其判处和执行死刑。着眼于教育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对具有初犯、偶犯、自首、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23776人依法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处罚,依法减刑19546人次、假释1281人。
加强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和源头预防。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66436件,调解撤诉结案155653件,调撤率为58.42%,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120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2501件,促成执行案件和解15289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探索人民调解员驻法院或法庭工作,诉前调解案件9499件,与有关方面联合调解物业服务、邻里纠纷等案件2295件,与检察机关联合调处民商事申诉、抗诉案件142件。到企业、乡村、社区、校园等进行送法服务,在各级媒体发表稿件35450件,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司法建议458条,选派378名法官担任法制促进员、驻村指导员、“小巷法官”等,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外。
加强和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87件,其中依法判处撤销、变更、履行法定职责和确认违法、无效的231件,占8.60%。指定以县(市)区政府为被告的139件案件由异地法院管辖,提升行政审判的公信度。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相关纠纷。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7790件,准予执行15489件,委托执行5565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40件,积极为政府或行政部门制定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或依法行政考核,共发送49份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通过政府法院联席会议、司法联络室等,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二、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
全市法院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能动司法理念,努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服务中心工作。各法院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司法保障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服务我市保增促调、“十二五”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小微企业发展等12件指导意见。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提出“依法、积极、妥善”的办案方针,指导全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稳妥审理事关宏观调控、重点工程等案件,着力保障新城区、轨道交通、绕城高速等重点地块拆迁和打通“断头路”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化解经济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积极应对企业停产、倒闭、法定代表人逃债等引发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破产等各类案件,将8起重大涉企集群诉讼案件指定企业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及关联企业50家、案件300件,涉案标的额23.90亿元,企业债务总额高达49.95亿元,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统一协调稳控,妥善化解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案中充分考虑涉企纠纷形成的背景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资金链断裂但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联合有关方面,综合运用调解、和解、招商引资等司法重整措施全力挽救,帮助中纬积体、浙江宝诚、浙江华健、宁波百联等80余家企业走出困境,减轻纠纷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保障创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借款、买卖、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125173件,诉讼标的额568.14亿元,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知识产权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力量得到加强,慈溪、鄞州、余姚、北仑、海曙等5家法院获得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前4家法院同时获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42件、刑事案件234件,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社会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420件,依法承认和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着力破解执行和涉诉信访难题。积极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加强“宁波法院执行网”建设,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实行执行权分立制约,采取分段集约执行,共提级执行225件,指定执行532件。推进征信、查控、惩戒等执行综治体系建设,与工商部门联建共享信用宁波系统,借助公安力量查控被执行人6283人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夜间突击行动抓获被执行人1941人,在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8661人,悬赏征集执行线索3777件次,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罚款49人,拘留1747人,判刑39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102件,强化执行威慑,敦促主动履行。共执结案件152115件,执行标的总额256.35亿元,执结率为98.62%。完善风险评估、多元化解、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五项涉诉信访治理制度,院、庭领导接访19835人次,化解和终结列入清理范围的涉诉信访案件563件。
加强特殊群体关怀和权益保障。强化刑事领域的人权保护,为411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裁判案件10049件;严把证据、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宣告2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执行死刑人数比上个五年下降35.45%。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模式,建成帮教基地41个,推行缓刑听证、公益代理人、社会调查员、心理鉴定等举措,依法判处未成年犯5342人,对657人适用缓刑。审结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社保医疗、赡养扶(抚)养、农村承包经营、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案件16975件,充分保障涉案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179件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大司法便民惠民力度。推动立案大厅向诉讼服务中心转变,丰富“一站式”服务功能,全市法院立案大厅均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积极提供灵活、快捷的便民服务,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即时查询,网上立案69件,远程调解或审判488件,午间立案2130件,预约办案1343件,速裁民商事案件44508件,巡回审判5165件,开展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3389.87万元,结案后按规定向当事人及时退还诉讼费5.08亿元,对执行案件免收申请执行费,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708.43万元。为当事人诉讼保全提供免费公益性担保743件,担保金额9874.63万元。合理降低拍卖佣金,累计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1090万元。
四、强化公正廉洁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不断加强司法廉洁、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建设,以司法公正和廉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官为人民”、“三思三创”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我市承办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的推动下,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集中警示教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廉洁司法风险点,分级分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制定规章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对配偶或子女为律师的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全部实行任职回避。聘请廉政监督员201名,确定部门廉政监察员176名。开展司法作风常态检查,推行绩效对帐,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四条禁令”,对2家基层法院实施司法巡查,及时整改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倾向性、苗头性的违规行为。
推进阳光司法。制定实施阳光司法工作方案,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成数字法庭208个,对61454件案件庭审进行录音录像,网络直播或录播庭审54件次。对1136件重大行政、执行、涉诉信访、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实施公开听证。网上发布裁判文书6043件,建立上网裁判文书公众纠错付酬制度,促进群众监督裁判文书质量。为群众、律师等提供诉讼档案查询52397人次。加强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院领导与网友互动交流1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78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427次,邀请12058人次走进法院,主动将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涉及法院的舆情。
诚恳接受各方面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和接受旁听庭审的指导意见,并确定组织和人员负责沟通联络工作,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落实“三项承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打击“两抢一盗”等情况。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全市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11件。通过座谈、走访、邀请视察、列席“两会”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陪审等制度,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权,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306件60642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60人次,再审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50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87件。
五、加强和改进法院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全市法院为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管理新机制,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审判绩效明显提升,审判保障进一步加强。
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推进专业化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专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和审查行政非诉案件的6个专业化审判庭。加强审判指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业务指导文件108件,发布示范性案例12个,法律交流平台解答问题176条,评选优秀案例81个、优秀裁判文书100件。完善审级监督,每季度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予以评析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案件19562件,改判、发回重审1275件。对民商事申诉案件依法提级审查和再审,审结各类再审案件934件,改判、发回重审242件,调解103件。全面推行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198587件、刑事案件27426件,占两类案件的71.20%。各法院均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审判管理权,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质效评估和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规范司法对外委托工作,对入册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和除名制度,已有2家机构被淘汰、1家被除名。
提升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进行7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切实将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干警选拔到领导岗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全市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69.44%上升到2011年的87.12%,目前具有硕士学位干警375名,博士学位干警8名,二者占21.84%。加强实务培训和调研工作,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共培训干警6761人次,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4年中标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注重培养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选送4批28名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基层法院挂职锻炼。
加强基层基础和物质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和支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人民法院建设的要求,各法院在机构、编制增加,职级待遇落实,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都有较大进展。全市法院增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77个,各法院均设立审判保障中心,增加160个事业编制;基层法院获得“两庭”建设资金、办案经费、装备等补助1.94亿元、警车41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和9家基层法院审判综合用房完成改扩建或在建;新建成5个人民法庭审判综合用房,增设2个人民法庭。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人事、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所有警车纳入全球定位系统管理。强化安保措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五年来,全市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共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27项,省级集体荣誉147项,市级集体荣誉259项;余姚市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的机制还不完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能力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延伸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反映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保持公正廉洁司法的任务依然艰巨;司法保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优待警、舒缓干警身心压力的办法还不多,基层基础建设这个薄弱环节依然存在等等。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八项司法”的新任务,着力打造“十项工程”,为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和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要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保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司法指导意见,妥善化解涉及知识产权、文化创意、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或行业的矛盾纠纷,努力保障“六个加快”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反映到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企纠纷的司法应对,联合有关方面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风险和不稳定因素。严厉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侵权行为,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二要努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促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的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依法、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各环节、各领域的调解,做好辨法析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送法服务活动。
三要努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每年承诺若干项司法惠民实事,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便民平台建设,完善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认真落实“三项承诺”,充分保障涉案民生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困难群众加大诉讼援助和司法救济的力度,继续凝聚和借助各方力量综合治理执行和涉诉信访难题。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投诉反映、申诉复查、网络交流、舆论监督,以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四要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探索创新审判管理,完善案件质效评估、态势分析和指导、决策、监督机制,健全配套考核制度,严格差错责任追究,促进办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加强审判指导意见、示范性案例的制定、发布工作,规范、畅通两级法院业务沟通交流渠道,统一裁判尺度。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和司法作风建设,推进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不断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加强法官形象公正教育,切实树立中立、文明、亲民的司法形象。
五要努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等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法院队伍的纯洁性和人民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积极通过教育培训、传帮带、实践锻炼等有效形式,提升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加强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从优待警等工作,完善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解决法院在人员增配、“两庭”建设、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进新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人民法院面临新的使命,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建设“四好”示范区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