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海市召开上海室内全面无烟立法可行性研究专题研讨会,上海市人大相关部门在介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评估情况时建议,随着上海市控烟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条例》应进一步扩大依法控烟范围,推动上海公共场所逐步实现全面无烟。
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上海的吸烟率已从最初的37%降低到18%,劝阻率从19.1%至目前稳定于47%,实现“一降一升”。去年192家单位101人因吸烟被处罚。相关调查也显示,9成网民希望上海能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上海市人大的相关实施评估情况报告也指出,《条例》对依法规范上海市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保护公众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升上海城市文明程度,特别是为2010年上海成功举办“无烟世博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评估报告同时指出,从《条例》实施执行情况来看,部分规定还有待完善:一是缺乏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比例规定。《条例》允许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和娱乐场所设吸烟区,规定旅馆应当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或者客房,但对相关比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不少场所在吸烟区设置上较为随意,吸烟区面积大于非吸烟区者不在少数,与《条例》推进此类场所控烟的立法本意相悖。二是将劝阻作为对个人处罚的前置条件,影响执法效果。《条例》规定,只有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个人才能进行罚款处罚。这一规定虽然体现了教育为主的理念,有利于减少执法的对抗性,但客观上也增加了执法成本,削弱了法规的威慑力。
为此,上海市人大相关部门建议,《条例》应在三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吸烟区与非吸烟区设置要求,对吸烟区所占比例、设置标准等提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切实减少吸烟区对非吸烟区的影响。二是对有关个人处罚的相关程序适当予以简化,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三是适当扩大控烟场所范围,可考虑参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将吸烟危害大、市民控烟意愿强的小餐饮、室内工作场所等增列为依法控烟场所,以更好地维护公众健康。
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同志在会上表示,控烟立法是与人们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作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实践证明“小步慢跑不停歇”循序渐进的策略更符合上海实际。下一步,市人大将就该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深入调研,在适当时机启动修法工作,为上海早日实现全面禁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