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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如何使地铁安检不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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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7-08 09:03
  •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   如何使地铁安检不再走过场?轨道交通服务哪些方面需提升?乘客车厢内违规行为由谁来罚?作为一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近来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备受社会各方关注。为进一步完善法规的修订工作,实践民主立法、科学立法,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代表座谈会,就条例的修订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参加。

      不要让安检员成为机器人

      如何完善安检措施,使之不再流于形式,成为座谈中代表们的关注焦点。修订草案第26条明确规定,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实施安全检查。

    程维明代表坦言,目前实行的“大包必检、小包抽检”制度无法从根本上排除危险物品携带进站的隐患。他指出,修订草案中只是对携带危险物品的情况做出规定,对不配合安检的乘客却没有明确措施,是否也应该拒绝其进站?

    钱天信代表则直陈,现在的安检员常常像机器人,面对经过的乘客只是做一个示意安检的手势,没有强制的劝阻措施。他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他们也配备了手持安检仪器。当乘客不愿意将包放入安检机器的时候,可以用手持设备进行安检。”

      张艳代表建议,条例不仅要对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行为做出规定,也应该对轨交安检人员有所要求,“如果他们没有尽到责任,也应该进行处罚。”

      尹邦奇代表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地铁也应该像飞机一样,加强安全教育”,他说,“比如,在每次报站的时候,能否提示乘客不应携带违禁危险物品入站,同时告知乘客一些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须知。”

      限流不能仅凭一家之言

      “何时限流、怎么限流不应该是地铁运营企业一家之言”,会上,尹邦奇代表针对修订草案中有关地铁交通企业可在客流激增情况下采取限流或停运措施的条款提出建议,他认为,目前轨道交通已承担了上海公共交通三分之一的客运量,轨道交通企业仅以客流激增为由采取限流或停运措施,过于随便,他建议,应对地铁的限流条件应予以科学评估,法规条文中应以量化的形式予以明确,“达到多少客流可以采取限流措施?应该有个明确说法。”程维明代表则提出,目前限流措施通常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因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客运量激增,另一种是因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的长期客流聚集,这两种情况应分别讨论,“对于那些长期客流超负荷的站点,运营方应该提出分流、缓解方案,而不能简单地把乘客拦在外面。”

      处罚乘客违规行为面临执行难

      此次修订草案虽然对近来热议的地铁禁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将乘客的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行为,其中携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进站乘车等都属于新增加的内容。对此,不少代表对该条款的可操作性提出异议。“这些禁止行为通常发生在车厢里,由谁监督?有谁执法?实际操作中有难度”钱天信代表指出,该条款应对执法主体作出规定,否则容易成为“一条空文”。他还表示,对于携带猫、狗等宠物的行为,应由安检等前置环节负责检查,一旦发现,安检人员应负有相应责任。程维明代表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目前地铁车厢乞讨现象严重,但这些人员往往通过乔装打扮等手段,在地铁进站环节中难以辨认,而进入车厢后,又无人监管,这个问题管理起来特别难”。

      秦嘉萍代表则针对禁止携带自行车进地铁的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认为,自行车和轨道交通的结合不仅实践了绿色出行,也能很好地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此,她建议,对一定尺寸内的折叠式自行车应适当放宽,允许其进入地铁内,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