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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主席团“四化”现象亟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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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1-23 09:04
  • 来源:奉化市人大办
  •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人大工作的整体作用,必须更加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更加重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和主席团的作用。当前,乡镇人大主席团存在的“四化”现象,不同程度影响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亟需引起上级人大的关注和重视。

      一是任期“短期化”。《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选举主席团。”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并非真正意义上常任机构,其任期为两次人代会之间(一般1年),乡镇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主席团任期的短期性矛盾凸显,制约了主席团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地位“从属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名义上地位挺高,实际上政治地位低下,在乡镇处于从属、配角的位置,由于缺乏跨系统的交流,这两只岗位实际上成了一些干部的养老岗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普遍不高。三是人员“兼职化”。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一般只有正副主席加秘书三人,而且秘书只设岗位没有编制,这三人不仅要履行人大职能,还要为镇里重点工作奔忙,使本就薄弱的人力更加捉襟见肘。四是监督“业余化”。当前影响乡镇主席团监督职能发挥最主要的因素是专业人才的缺失。按照选举程序,专业人员进入人大主席团的机率很小,而要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却需要法律、工程建设、工程预算乃至规划等多方面的人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乡镇的各项财政预算需要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通过,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只能是人云亦云,走个程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