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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我市出台最新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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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7-14 09:03
  • 来源:宁波日报
  •   7月13日下午,市财政局正式发文确认,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商铺、写字楼等)的,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商品房购房户需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申请补助;二手房购房户需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受理单、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申请补助。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新政适用的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此外,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购房户可以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海曙、江东全部,江北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由市地税局契税中心负责购房补贴的申报受理和资金发放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合理设置购房补贴的受理发放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方便购房者办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文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将尽快落实购房补贴资金预算,保证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