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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代表反映亟需建立在校实习生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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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03 09:20
  • 来源:海曙区西门街道人大工委
  •   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度报告》,我国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4.69人。实习生在工作中造成伤害,索赔相当吃力,宁波某大学一项调查显示:将近40%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选择各种途径维权的仅占13.9%,而选择忍气吞声者占86.1%。实习生伤害索赔难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可依,投保无门。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校生实习期间身份的认定存在空白,实践及学理上均倾向于否定在校生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导致雇主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尽管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但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对企业并没有形成约束力。

      二是赔偿标准无法可依。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中无任何关于在校生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如何赔偿的规定,一旦发生实习伤害事故,雇主、学校可能会互相推诿,在校生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我国目前仅职业学院的实习生就约有1000万,另外还有大量各类兼职及企业招收的实习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