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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房屋征迁工作中存在的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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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06 09:05
  • 来源:鄞州区人大办
  •   近年来,房屋征迁工作已成为社会矛盾最集中、最突出的领域,因征地拆迁引发的大量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房屋征迁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征迁工作缺乏程序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拆迁项目实施之前应完成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审批、作出征收决定(或批准拆迁实施方案)、拆迁资金到位、违法建筑的认定等前期程序。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尤其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随意性较强,往往在项目开工前才通知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导致征迁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时间仓促,审批手续不全,甚至出现了一些先拆后批的违法拆迁现象。一些基层干部为兑现领导“承诺”不得不违反程序、追赶进度,尤其在行政裁决、司法强制拆迁阶段,由于程序缺位致使下步工作无法推进。

      二是处理征迁问题缺乏公平性。在征地拆迁遭遇阻力时,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不合法手段处理,或为尽快推进项目而雇人暴力强拆,或为眼前息事宁人秘密允诺漫天要价的行为。前者容易激化矛盾并引发群体性事件,后者则是对法治平等精神和法治规则的破坏,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和稀泥”式的举措虽然暂时解决了眼前的难题,但一旦消息泄漏,容易引起守法群众的不满,更具有怂恿后续被拆迁人与政府对抗博弈的负面示范效应。

      三是现有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我市房屋征迁管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土地上征偿工作由市住建委下属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二是集体土地上的征偿工作由市国土局下属的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两块工作分属不同部门,但工作流程规范存在较大的类同性,可以互相统筹、借鉴。现有体制管理分散、力量配备与工作量不平衡、部门之间协调难等矛盾比较突出,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不利于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