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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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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21 17:3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保障法律实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一)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全市五年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节能降耗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全市能源“双控”目标完成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暨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重点听取2015年规划实施情况和2016年规划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报告。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审议监督,重点听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后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举措。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6月份例会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重点听取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部分法官检察官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履职评议。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听取本届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审议。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常委会专项视察3项

      开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专项视察、“6+1”重点水利工程实施情况,拟分别安排在7月份、9月份、9月份,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

      (三)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报告12项

      1.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3.仲裁和公证工作情况报告;

      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

      5.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6.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7.《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8.中山路改造情况报告;

      9.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11.发挥“宁波帮”人士力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

      12.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水平情况报告。

      同时,拟以“三江六岸”品质提升工程为重点,在9月份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调研“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全年安排计划、预算、决算等方面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审议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报告;

      6.审议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

      2015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报告、2016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4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级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报告、计划执行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8月份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如预算需要调整,常委会将适时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主要检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10月份例会审议。由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完善督促报备工作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书面审议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常委会2017年1月份例会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和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研究室等予以配合。

      六、加强专委会监督工作

      市人大相关专委会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等犯罪、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少数民族帮扶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执行等情况调研,视察科技创新平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宁波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情况,听取住宅标准化和精装化工作情况报告,督查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决定的要求,对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加强调研,密切配合,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完成。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形势变化可对监督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