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划》进一步梳理了慈城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内容,提出了明确的保护目标和原则,细化了保护的范围和要求,对区域内具有不同历史价值的保护对象采取了重点保护与层级保护等不同的保护手段,并将慈城古镇独有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列入保护内容。《规划》体现了慈城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兼顾了社会、文化、环境、经济等各要素,将古镇保护与更新有机地结合,基本达到了古镇保护与利用的目的,符合慈城古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和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增强慈城古镇保护的整体性。慈城古镇历史悠久,是目前我国江南地区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加强古镇的整体性保护,保护好慈城古镇周边环境、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将古镇周边自然山体、河流,半浦村等古村落,以及慈孝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慈城古镇的保护内容,统一编制保护规划,同步实施保护。
二、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慈城古镇内文保单位、文保点和历史建筑众多,历史信息丰富,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加强对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街巷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对面临毁损的建筑要及时地进行修缮。古镇内街巷狭窄,不利于常规消防措施的布局,要根据古镇的特点编制专门的消防规划。要加强古镇风貌保护,新增加的公建设施要与古镇风貌相协调。
三、引入多方力量参与古镇保护。要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慈城古镇保护作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的基础条件,预留旅游发展空间,促进产业发展与古镇保护相协调。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在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预留公共活动空间,将古镇保护与满足当地居民的文化和休闲需求相结合,恢复慈城古镇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