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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区人大四举措规范街道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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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30 14:56
  • 来源:海曙区人大办公室
  •   按照新《地方组织法》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海曙区人大根据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定位,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强化举措,进一步规范完善街道人大工作。
      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区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街道人大工委议事规则》、《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工作职责》、《加强街道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为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会议制度,要求街道人大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邀请辖区各级人大代表、选民及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强化工作对接,加强与街道办事处、辖区有关部门工作沟通,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对接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健全履职机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预算监督、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建议督办、联系选民、履职登记、学习培训等工作机制。
      三是深化平台建设。在抓好代表实体联络站规范化运行基础上,着力推进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地理信息平台与街道人大网站“两位一体”的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搭建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的平台,开辟代表联系群众“新渠道”, 实现代表依法履职“新作为”,
    增强监督工作“新实效”。
      四是加强指导考核。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街道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街道人大工作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督促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年度《街道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量化考核,促进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