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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检察机关反映三原因致协警犯罪案件频发亟待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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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7 09:34
  • 来源:北仑人大办 北仑检察院
  •   协警是我国治安管理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协警队伍的不断壮大,协警违法乱纪现象层出不穷,犯罪案件也逐渐出现。比如,北仑区检察院2011年至2014年四年来查办协警犯罪案件3件3人,而2015年即查办2件2人,协警犯罪案呈上升趋势。协警犯罪现象的发生,已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亟待引起高度重视。造成协警犯罪高发上升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熟人社会,为协警作案埋下了隐患。协警多为本地人,大多在其所居住的乡镇派出所供职,是最底层乡土社会的执法人。为此协警与嫌疑人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狭小的乡土空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极易可能彼此之间是亲戚朋友,或者易通过熟人找到熟人,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徇私枉法或者请托帮忙提供了空间。如北仑区检察院办理的5起协警犯罪案,均为帮助亲戚或朋友逃避处罚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犯罪。

      二是协警缺乏职业荣誉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比民警,协警对自己的职业缺乏尊荣感,究其原因,一是饭碗含金量不高,工作得来相对容易,待遇也不高。部分协警不把自己当作公安队伍的一员,视自己为单位的“边缘人”,戏称自己“做做临时,拿拿零头”二是协警的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派出所通过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过简单培训即上岗,忽视对协警的教育管理。三是协警工作、生活在基层,处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直接接触社会各阶层人等,鱼龙混杂,阴暗面见得多,本身游走于“黑白”两道之间,工作辛苦,思想波动大。

      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监管存在盲区,为协警作案提供了便利。公安机关的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对协警的管理比较松散。虽然法律层面上协警不具备执法权,但实际执法过程中人员角色常常错位,协警的职责不清,有的派出所因警力不足,就让其单独出警,代替民警承担巡逻、检查甚至承办案件等职能。同时多地协警管理模式是以一个民警带几个协警的“师徒”式管理为主,“师傅”常常因为自身忙而无暇顾及“徒弟”,事中事后都难以实施监督,致使有的协警长时间连续作案而难以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