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价格高昂,引发危废品层层转包、黑市交易猖獗,大量危废品最终直接偷排地下,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极大污染。代表调研梳理后发现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导致危废品难监管:
一是危废品处置能力难以满足需求。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一般化工产品即每生产一吨成品,至少有三五百公斤的危废品产生,其中医药行业产生的危废品更多。据专家研究估算,当前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亿吨/年,而每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远小于产生量,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加上历年累计贮存量,导致危险废物大量堆积,成为环境安全隐患。
二是危废品处理成本高且鉴定时间长。由于我国实际危废品处理能力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只有少数危废品能按有关环保标准进行处理,由此也导致危废品处理价格不断飙升。据某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反映,由于危废品从鉴定、花费及认定困难重重,动辄一个鉴定要花数十万元,而部门一年的支出也就是100多万元,大量的疑似危废品案件,只能不了了之。此外,危废品处理技术和设备方面的短板,危废品检测力量薄弱,也阻碍危废品环境执法。
三是危废品的黑市交易猖獗且产业链日渐成熟。危废品按规定须交予有资质的环保企业收运,处理成本每吨约五六千元,有的高达每吨上万元。为满足企业规避环保成本的需求,行业内有大量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超低费用收集危废品,并进行地下交易。企业将危废品交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一般花费在每吨三五百元,仅此就省出了近九成多环保费用。
基层建议,一是加快建设危废品处理设备,尤其要尽快启动建设一批危废品处理中心。根据布局的化工生产能力增加供给,降低危废品处理价格。二是国家宜尽快授权一批有认定危废品资质的新机构,并缩短认定周期,保证环保执法及时到位。三是加强行政和司法的联合执法。由于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取证方式差异较大,对此宜进一步明确在处理危废品案件时,探索两部门联合行动,发现线索后,两方各自根据需求取证,完善证据链,形成对危废品倒卖和倾倒行为的威慑。四是建立较为完备的责任溯源机制。化工企业要在质监部门明确登记产品中含有的主要物质,明确说明产业的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危废品倒卖相关企业法人的职责,追究其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