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经代表团票决产生的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海曙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四方面举措,监督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地。
一是监督责任制度化。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和《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区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的责任分工》,分别对票决制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常委会各工委监督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确保项目形成有依据,项目落实有责任。
二是监督重点明晰化。区人大常委会将监督任务分解到各个工委,由各个工委分别牵头,选择1-2大类项目开展监督活动。重点围绕项目进度、对标情况、年底预计完成情况、存在困难等方面进行调研,对进度滞后项目重点关注,确保所有项目全覆盖。
三是监督形式多样化。各代表团人大代表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开展属地监督活动;年中区人大主任会议安排听取了区政府1-6月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督查汇报;10-11月集中开展各工委视察活动,视察情况以表格形式由财经工委汇总梳理后向主任会议汇报。
四是监督结果实效化。区人大将视察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反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滞后项目跟进监督,督促实事项目按时间节点完工。在18年人代会上,分团审议政府提交的17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在大会上对项目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健全民意征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