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成为社会发展建设的一种常态,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这一背景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实践。2016年,将人大代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广泛开展考察调研,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从党建引领、制度创新、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谋划工作思路、提出创新举措,积极开创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局面。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以来,在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指导下,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健全组织,抓好“阵地”建设,建立了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并在全市6627个社会组织中先后建立509个独立党组织、2700多个联合党组织。在海曙区、镇海区、象山县等地,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组织、党建“双孵化”,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人大考察调研在肯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已经明确社会组织要设立党组,这一新的制度规定,为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更好地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制度保障。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也是新形势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制度创新。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供给侧制度创新,已经成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迫切需求。顺应这一形势,我市在2013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基础上,按照“1+N”的政策设计思路,相继在“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2014年以后,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出了《宁波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约见谈话制度(试行)》、《宁波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试行)》、《宁波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新政。人大在考察调研中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创建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新格局”的要求,明确提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要坚持以“探索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重点,推动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体系。调研过程中,人大还与相关单位就下一步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推动《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条例》进入立法程序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商讨和论证。
实施规范管理。为克服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登记门槛过高”的发展瓶颈,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批、管、罚”相分离。相继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宁波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和分支(代表)机构审批,对公益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在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不作强制性要求,规范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加大民政执法支队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3年来全市共撤销社会组织187家,督促注销社会组织428家,取缔违法违规社会组织1家。人大在调研过程中还认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实施规范管理的情况分析,并分别深入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针对社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配备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热情与能力不相匹配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指出社会组织管理要着眼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抓紧做好“强能力”、“补短板”的工作,着力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发展环境。
加大扶持力度。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通过设立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的财政资金超过1500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投入福彩公益金2800余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详细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规则、流程及监管职责,发布《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2015年,市政府专门成立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市各级政府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超过10亿元。在政府大力扶持下,我市社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有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6627家,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11个,位居全国、全省前列。人大在调研中进一步指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要在扩大规模数量的同时,注重提高质量效益。一方面要继续增加专项资金、公益创投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还要按照“政府有效引导、专业团队运作、公众全程监督、社会普遍受益”的思路,实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运作,切实帮助社会组织做好提质增效的工作。
促进全面发展。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由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既是社会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社会发展建设的一种常态。人大在调研中指出,近几年,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联动、讲求实效”的思路,推动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和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运作,促成“中国文具之都”和“中国模具之都”相继落户宁波;通过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运作,促成“中国制造2025”唯一试点城市落户宁波;通过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运作,促成甬城小家电产业上升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经济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十分明显,但一些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还不够充分,缺乏专业化社工机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还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以“健全法人治理、壮大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扩大公众参与”为重点,不断促进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使其在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中更好地发挥重要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