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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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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4 09:4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望荣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一汇报:

    一、《条例》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科普工作迈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市科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多措并举,抓实《条例》宣贯工作。一是组织专题培训。陈炳荣副市长连续两年在全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上部署要求把《条例》宣贯工作摆在科普工作的首位。市科协牵头制订了《条例》宣贯方案,组织全市科协、科技系统干部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条例》宣贯专项培训。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条例》普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条例》巡回宣传活动,通过“一图读懂《条例》”、图文视频采访、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在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科普中国e站、科普画廊等科普阵地开展宣传,组织发动网民通过“宁波科协”“宁波科普”等微信公众号等参与线上线下《条例》互动有奖竞答和分享推广等活动,参与市民近万余人次。三是拓展《条例》法治影响力。积极推动宁波科普立法入选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案例,扩大条例的影响力。陈炳荣副市长在全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视频会议作了典型发言。省科协科普立法调研组专程来我市调研,我市科普立法工作得到中国科协科、省科协领导高度肯定。

    (二)完善机制,有力保障《条例》顺利实施。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宁波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和市科协主席担任副召集人,市级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与宁波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今年全市撤消、合并三分之一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下,依法保留了“宁波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印发了《关于贯彻<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条例》规定的活动、事项、制度等相关条款及内容,明确了具体牵头和责任部门。三是强化科普经费保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9年全市科普经费总投入达10728万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7070万元,较2018年增长了15.3%。四是谋划“十四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量化具体指标,“十四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项目已被列入2020年市级软科学计划。

    (三)夯实基础,推进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一是加快科普设施建设。新增各类科普主题馆16座、科普画廊103个、科普教育基地1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科普主题馆132座、科普画廊3228个、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90个。开发并上线“科普活动发布平台”,发布科普基地活动预告,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年参观人数突破1000万人次。二是推动科普设施免费开放。坚持把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作为回应市民关切的重点来抓,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宁波科学探索中心免费开放事宜,成立了协调推进工作小组,5月16日宁波科学探索中心免费试运行,受到全市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同时,在宁波科普宣传周、科技活动周期间,发动科普教育基地参与门票免费或优惠活动,近20余个科普教育基地实现免费开放,优惠参观人数达10万余人次。三是推动社会科普资源开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向社会开放有科普功能的实验室、陈列馆等,展示高新技术产品与成果。2019年,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对外开放107个,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举办科普活动1291次。

    (四)壮大科普队伍,充实组织和宣传力量。一是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成立了宁波市科普志愿者服务总队以及各区县(市)服务分队,将“宁波市科普志愿者服务总队”统一纳入全市“We志愿服务”平台和中国科协科技志愿服务体系管理。二是充实科普力量。重新组建了“宁波市科普专家讲师团”,发起成立了宁波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联合会(筹),定期开展各类科普专业培训。邀请有关专家担任“科普使者”,搭建了“爱心科技人”志愿者平台,组织动员科技人员线上线下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19年,全市科普机构和组织达到270家,各类科普场地1355个,科普从业人员10444人,其中专职科普人员1215人,分别比2018年增加494人和189人。

    (五)围绕主题,丰富科普活动内容。一是积极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技人才活动周、智慧城市博览会等活动平台,集中展示了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成效、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科技成果。围绕“246”225”3433”“4566”现代产业体系的“四梁八柱”建设,聚焦科技创新成果、创新人物、创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二是强化应急科普宣传。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科普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投入到应急科普中来,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加大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构筑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两手硬、两战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丰富特色科普宣传。各地各部门结合当地、本部门实际和行业特定纪念日,积极开展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围绕知识产权日、环境日、地球日、无烟日、气象日、水日等节日,组织开展专题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科普活动等。

    (六)紧盯重点人群,大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一是抓好农村和城镇居民培训。大力开展农村、渔区实用人才培训培养,全市开展各类农民培训近七万人次、乡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4347人次、培育农业创客549人。组织开展企业素质提升系列培训班、匠心工坊职工综合素质培训等活动。2019年,培训城乡劳动力、在岗外来务工人员、企业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等20余万人次。二是抓好公务员科学决策能力提升。坚持把提升科学素养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重点,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在不同班次中设置相关教学内容。三是抓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全市学校中开展“科技新苗计划”“中小学生创客大赛”等活动,组织学校结合各类科普设施、科普活动和日常教学活动开展科普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总的来看,《条例》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全民科学技术的普及,有效提高了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但在《条例》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一些问题:一是科普服务供给与需求仍不相适应。新科技带来的新知识、新技能认识需求与科普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全市科普服务总体上依然供不应求。二是科技馆免费开放长效机制仍不健全。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虽已实现免费开放,但长效保障机制尚不健全。三是社会各方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责任意识仍不强、动力仍不足、力度还不够,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的机制尚需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不断提升全面科学文化素养,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部署,强加督促检查。紧盯“短板”,特别是对个别尚未落实的条款和一些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问题,真正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推动《条例》切实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加强科协基层组织建设,壮大科普队伍,积极推进场馆类科普设施、流动科普设施、网络科普设施、基层简易科普设施等全面发展,推动科普场馆免费开放。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海岛等科普设施的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投入不均衡等矛盾。

    (三)进一步提高科普实效。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创新科普手段,开展“互联网+科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先进技术进行科普宣传,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全媒体合作。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科普活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同需求和短板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形成精准发力和普惠共享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