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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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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03 10:32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关于《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市科技局局长黄志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受市政府委托,就《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汇报。自2011年5月1日我市实施《条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2018年以来,积极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做深做实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创新驱动区域发展成效逐渐显现。

    一、实施成效

    一是城市科技创新能级不断提升。2011年以来,我市先后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全国首个“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首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2018年获批建设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9年荣获“双创示范城市”荣誉称号。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实施科技新政工作成效明显督查激励表彰。根据《2019长三角城市创新力排行榜》,宁波在沪苏浙皖41个城市中创新力排第六位。

    二是科技创新投入稳步加大。2019年,全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是2011年的近3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预计接近2.8%,与2011年相比提高约1个百分点。全市财政科技支出124.1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272%,占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提高2.56个百分点。引导企业研发投入从2011年的108.93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36.79亿元,年均增长15.2%。

    三是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以来,累计支持重大科技专项612项,攻克技术难题949项,特别是实施“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两年来,攻克机器人控制器等关键核心技术32项,开发全国首款氢燃料电池客车等自主创新产品78个,部分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进口替代,技术整体水平处于国际并跑甚至领跑水平。累计建设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3家,其中国家级17家。2019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142.9亿元,是2011年的4倍多,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53.7%,比2011年提高30.9个百分点。

    四是科技创新主体队伍日益壮大。全市有研究开发费支出的企业数达到4859家,居副省级城市第一位。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1.5万家(15134家),持续多年领跑全省。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2789家,数量居全省第一。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2149家,是2011年的2.8倍。

    五是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加速集聚。目前,全市已累计引进北航宁波创新研究院等在国内外专业领域排名前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69家,其中2018年以来引进建设21家,集聚各类人才3万余名,研发人员占比超过70%。全职引进顶尖人才累计达23人。2018-2019年连续两年人才净流入率居全国第二。

    六是区域创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2011年以来新认定备案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26家、众创空间79家,在孵企业超1万家(10229家)。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支撑链条,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总累计跟投项目245项、撬动社会资本26.5亿元,资金放大倍数超过12倍。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池,共建子风险池14个,累计金额超5亿元。打造科技大市场2.0版,2019年全市技术交易额216.4亿元,是2011年的近20倍,同比增长62.2%。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7万件(27978件)。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落实

    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条例》执行到位,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普法宣传、创新文化营造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创新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继续发挥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的基础上,2019年设立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健全广泛参与、齐抓共促的联动协同工作体系。强化考核评价,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等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加强创新政策保障。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宁波市科技创新“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设国家自创区实施意见、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累计发布科技创新政策文件达140多项,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动配合、多主体协同发力、多地市深入合作的“大科技”创新格局。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组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条例》作为科技创新普法重点内容,大力推进《条例》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重大创新平台的宣传报道,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的表彰奖励力度,全面营造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创新文化营造。坚持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树立自强不息的奋斗意识,弘扬崇尚创新、敢为人先、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努力营造勇于创新、允许失败、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印发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将科研诚信管理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二)健全科技创新体系

    为落实《条例》第六至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着重从加强技术攻关、打造研发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需求,编制发布“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三色图”,面向全球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谁能干就让谁干,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全球创新资源协同破题”的实施机制。目前,已部署实施项目240个,参与技术攻关团队达826个。加强基础研究,在遗传生物学、分子物理等领域,布局基金类基础研究项目,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实施变革性创新计划,在人工智能、5G应用、区块链技术等前沿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强化科技支撑民生改善,开发出国内领先的经导管人工三尖瓣膜转换系统、单腔镜手术机器人等重大惠民产品。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累计认定省级以上农业新品种257个,甬优12百亩方平均亩产1032.04公斤,攻关田亩产1106.39公斤,刷新浙江单季稻百亩方和攻关田高产记录。

    二是着力打造高能级研发平台。推进宁波温州国家自创区建设,印发宁波国家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与温州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高新区发展争先进位,谋划设立总规模达50亿元的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高新区“一区多园”优化提升,共建华为鲲鹏生态产业园等产业创新平台。市级层面成立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梳理产业平台、科创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82个,涉及总投资金额超2100亿元。围绕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谋划布局甬江实验室,争创浙江省实验室。实施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专项行动,建立研究院“1+X”制度体系,打造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多元建院模式,形成“边引进、边建设、边出成果”的良性机制。目前,全市研究院已承担国家科技项目160项,孵化出卢米蓝、薄言、蓝卓等科技型中小企业56家。

    三是稳步推进产学研用深入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国际化合作行动,支持企业以委托开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填补技术空白,全市通过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比例超过50%。实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效增质计划,培育市级以上综合体33家,实现区县(市)全覆盖,集聚科技型创业项目(团队)超过600个,与900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服务覆盖全市60%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海外孵化器、“科技飞地”等研发创新中心合作试点。目前,全市已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0家,建设上海、杭州等“科技飞地”6家。

    (三)完善科技创新服务

    围绕《条例》第十三至十七条,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主要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孵化器培育、创新主体培育等方面加快推进。

    一是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制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政策,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技术评估、技术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快打造科技大市场2.0版,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双向对接机制,常态发布关键核心技术目录、企业技术难题、研究院科技成果供给,共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技术需求对接会等双向对接活动。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与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检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共享高端制备测试分析仪器近千台,实现科研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合理利用,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二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深入实施“智团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投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企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市累计科技企业孵化器26家,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2家。备案众创空间79家,其中国家级28家,省级31家,在孵企业超1万家(10229家)。

    三是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围绕“246”产业发展重点,培育我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动优质科技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目前,全市拥有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6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9家,数量居国内城市首位。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攻坚行动,研究制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队伍规模壮大。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引导高端人才、重大项目等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累计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149家。加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1.5万家(15134家),持续多年领跑全省。

    (四)引育科技创新人才

    为落实《条例》第十八至二十四条,加快发挥科技创新人才作用,重点从人才计划实施、人才奖励激励、人才工作创新改革、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实施顶尖人才计划,建立顶尖人才引进落地分类支持机制,全职引进顶尖人才23名。深入实施“3315系列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加快引进培育国家“杰青”、“国万”、长江学者等创新人才,累计入选“3315系列计划”团队294个,海外高层次人才577人,海外工程师突破2000人(2096人)。

    二是持续加大人才奖励激励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育政策,创新出台“1+X”人才政策升级版,实现各类人才全覆盖。落实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允许将70%以上的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相关人员,2019年度市农科院奖励科研人员851万元。加强科技奖励,2011年以来,累计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1252项,其中,国家级39项,省级317项,奖励金额累计达9536万元。

    三是持续推动人才工作创新改革。创新实施人才安居、科研人才经费管理等10多项改革举措,破除各种束缚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职称专业类别,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专业,2020年以来,已有15人通过绿色通道取得高级以上职称。创新引才品牌,打造全球青年友好城,推出“与宁波·共成长”人才工作品牌。

    四是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打通成果转化“研究开发-中试转化-产业化-推广应用”等各环节“中梗阻”。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对于顶尖人才团队允许在研发阶段分割成果所有权,提前锁定创新收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新型轻合金材料、海洋药物等行业专利数据库68个,累计注册用户数近5000人,先后为1300多家科技型企业定制了1700个中外企业专利特色库,为近500多家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对接,积极推进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五)加强科技创新保障

    围绕《条例》科技创新保障相关条款,着力建设科技研发投入和科技金融两个体系。

    一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持续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1年以来,我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4%,累计达506.09亿元。通过不断加大政府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持续带动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稳步攀升,我市R&D支出从2011年的114.29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约333亿元,R&D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从1.89%增长到接近2.8%。

    二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全市R&D经费投入中90%以上来自于企业。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专项行动,出台研发投入后补助等系列政策文件,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加计税费优惠政策,推广科技创新券。2011年以来,累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加计两项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60多亿元,发放科技创新券4429.49万元。

    三是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不同阶段不同需求,建立助力企业成长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天使投资发展若干意见,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建立科技信贷风险池,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状况。印发助推企业上市指导意见,推动优质科技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截止目前,全市上市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5%。

    三、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原始创新能力有待加强。我市高等院校以教学为主,层级不高、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创新能力普遍偏弱。高端科创平台不足,特别缺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引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尚需一段时间。

    二是高端研发人员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目前已累计引进全职院士23名,但仅为深圳(47名)的1/2、南京(85名)的1/4,顶尖人才、细分领域行业领军人才数量仍然偏少。

    三是研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投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低,缺乏像华为、阿里巴巴、海尔等研发大户。我市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之比约为8:2,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仅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的15%左右,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有待加强。

    (二)《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科技创新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条例》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科技工作发展现状,亟待修订完善。

    一是要加强基础研究内容。当前国家强调创新源头供给以及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提出要持续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因此我们要适当增加基础研究在《条例》中的内容。

    二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当前,国家加快推进“三评”改革(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清理“四唯”和深化科研管理改革、推进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及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因此建议《条例》适当增加相关内容。

    三是要进一步体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当前,国家相继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于科技成果“三权”改革、 科技成果所有权激励、国产替代、知识产权保护均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条例》贯彻落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聚焦“科技争投”“两迈进、八倍增”的发展目标,对标对表,从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与时俱进持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二是启动《条例》绩效评估。《条例》自2011年5月发布以来,执行实施已超9年。为全面系统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分析《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计划开展《条例》实施绩效评估工作,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条例》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三是开展《条例》修订研究工作。按照《条例》绩效评估情况,针对《条例》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方面调查研究工作,重点围绕补短板、强主体和产业、优环境展开研究。并将根据我市地方性条例动态维护机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情况,向市人大提交《条例》修改建议,争取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