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26—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编制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自2017年9月获省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在有效保护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挖掘名镇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提升名镇整体环境品质、保障慈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条件的快速变化,保护规划的局部控制要求已难以适应和满足慈城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合理诉求。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认为,对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符合发展实际,也是可行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相关具体内容需进一步论证优化并修改完善。一是要突出规划调整的整体性。科学统筹保护与发展,从慈城保护的整体利益来取舍各相关项目调整,切实保护好慈城古县城及其周边环境、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对慈城保护具有特殊环境意义的大宝山地块等局部空间,要加强系统研究和规划,尊重专家意见,在功能定位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暂时留白。二是要强化规划调整的文化性。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注重保护古县城文化内涵和原有风貌。现有清道观建筑与环境作为道教文化的一种展示,能基本体现慈城历史文化记忆和景观设置需求,不宜再扩建改建。原则认可清道观西、南侧地块部分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局部调整工作要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等要求,建议对文化旅游产业布局再作深入审慎研究。三是要遵循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围绕古县城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科学评析新城、旧城现有公共设施运转现状,使规划与现实和发展需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努力使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精准细化,更好回应民生需求,进一步促进慈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