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6月23-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降耗工作部署,着力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能源“双控”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指出,“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对照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现实情况,仍存在着不少差距和短板,特别是“十四五”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有:能耗“双控”与刚性需求矛盾加剧、能耗压减和技改挖潜空间收窄、监督管理同执法检查仍需跟进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绿色发展,筑牢思想根基。“十四五”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绿色经济是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节能降耗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系统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创新发展之路。
二、坚持统筹协同,严控“两高”项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节能降耗工作。“十四五”时期,重点严防借扩大内需、形成国内大市场之机,大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高能耗项目,要形成清单,逐一检查、重新复核、评估确认。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高能耗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三、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能效。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关键,是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强化技术创新,着力培育建设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的科技攻关项目,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经济性和可靠性。要以数字化改革构建产业新生态,积极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全面提升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水平。要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实施更高要求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建造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构建绿色出行体系。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加快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加快流向绿色产业,为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充足的要素保障。
四、坚持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节能降耗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根据各区县(市)现有产业特点、能源利用状况和“十四五”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科学落实能源“双控”各项指标,完善节能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的固碳作用。要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扩大节能监察范围,尤其对存量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全部纳入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做到精准治碳、科学治碳、依法治碳,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