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8月30-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围绕省市委相关部署,以全面建设“无废城市”为统领,深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治理水平。建筑垃圾特别是渣土和泥浆等管理工作较为规范有序,探索形成建筑渣土“宁波解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对照部分先进城市的经验成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推进破解。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系统治理,坚持抓当下与谋长远统筹推进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绿色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实现从经济利益优先向生态效益优先的根本转变。二要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加快研究制定《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全域规范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制度科学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专项设施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等衔接,依法依规推进规划实施落地,尽快补齐处理缺口。充分考虑海上消纳和围填海需求的不确定性,做好建筑渣土陆上处置场所的应急储备。
二、强化重点环节,构建优质高效的全链条处理体系
一要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落到实处。制定并实施以末端处理为导向的现场分类标准,全面推进源头分类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优化城市建设规划标高,促进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制度,实行减量目标管理。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及高压气溶胶等新技术应用。二要完善收运体系建设。全面统筹海陆收运监管,规范收运程序,强化源头管控。深化部门审管联动机制,优化线上线下联动、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衔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收运模式,推进装修垃圾规范化管理。三要健全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加快构建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的城市静脉产业链,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解决企业用地指标难等问题。加大对骨干企业培育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要强化统筹管理,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力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深化联合执法机制。二要规范建设管理,提升处理质效。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畅通跨区处理渠道,促进城乡、区域处理场所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建立健全场所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规范化运作。三要坚持需求导向,推动数字赋能。协同全市固废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全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建筑垃圾供需对接、企业诚信评价等功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