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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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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5-17 18:18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选准角度,精准发力,提高实效,为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贡献力量。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动物防疫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华侨权益保护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审议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个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具体审议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再行确定,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具体时间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市委要求再行确定,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三江六岸拓展提升总体规划等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委托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报告5项:市政府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暨《宁波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成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视情调整。

    二、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和市级决算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2019年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情况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八)审议相关专项绩效报告。

    市级决算报告、相关专项绩效报告、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分配情况报告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如预算还需调整,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一)检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执法检查,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由民宗侨外工委组织实施。

    (二)委托教科文卫委员会检查《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拟安排在5—7月份开展执法检查,由城建环资工委联系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拟在8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拟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办公厅、研究室予以配合。

    五、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视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相关情况。

    六、要求相关单位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根据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法规施行一年后的六个月内就实施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报告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

    (一)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求相关单位报告《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审议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专(工)委要按照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要求,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配合协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