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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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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08 17:29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2年9月1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8月30-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农业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和绩效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对农业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财政资金投入增加明显,绩效导向不断凸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还比较弱,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总量仍较少,科技政策导向对产业支撑力仍不强,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科学合理,激励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9月7日,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就常委会审议情况,与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作了沟通对接,并下沉到乡村振兴助力站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达成了一定共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及绩效水平,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

    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强化规划引领,研究制定“十四五”农业科技专项规划,明确中长期政策导向,保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科技支出比重、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都有明显提升。

    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

    3.加强对宁波本地优势农产品科研的政策引导,积极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些“卡脖子”技术瓶颈。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农业重大科研项目。

    4.积极扶优扶大,培植农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培育农业科研领域“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新业态和新载体,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市农业核心竞争力。

    三、改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

    5.建立和完善稳定的科研经费保障制度,针对农业科研单位,探索建立项目研发经费与基本研发经费相结合、竞争性科研资金与非竞争性科研资金相结合的机制,支持科研单位持续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6.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申报制度,建立适合农业特性的科技资金拨付方式,合理延长科研项目研发周期,适当增加立项后拨付的资金比例。探索建立容缺机制,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首席农业专家等一定的资金使用管理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创新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

    7.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适度放宽农业科研单位职称评聘指标,为年轻科技人员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完善科研成果分享机制,探索科技人员分享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机制。

    8.参照全省每五年表彰一批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做法,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推广团队及其主要科技人员予以表彰及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