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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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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0-08 17:31
  • 来源:市人大常办
  • (2022年9月1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重视用法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依法履行商事审判职能,高站位推动,倾力营造宜商环境;高质量办理,聚力重点领域审判;高效率服务,全力延伸司法职能;高水平改革,有力提升司法质效;高标准建设,着力增强司法素能。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纠纷、破产审判、反不正当竞争、涉外商事等案件中,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级法院商事审判质量连续五年居全省中院第一位,移动微法院获评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和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在全国率先试点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获得最高院的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商事审判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新型商事案件需要进一步研判,协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我市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商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更新司法服务理念,以更强的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聚焦经济稳进提质。围绕市场主体新期盼新需求,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妥善办理涉及重大项目推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各类纠纷案件;加大对恶意违约、逃废债务、妨碍执行、侵犯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治力度,优化执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全力维护商事主体胜诉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原则,依法处理涉企各类案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全面保护商事主体各种财产权和各类企业、企业家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要紧贴企业实际需求。坚持转观念改作风,常态化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征询,全面掌握、精准对接企业的司法需求,提供“点单化”服务和“量体式”保障,由“个案会诊”向“普惠服务”转变,把各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以更优的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做精重点领域商事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持续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金融审判方面,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在破产审判方面,对困境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推动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持续推进宁波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涉外审判公正性、开放性、专业性。二要做深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加强商事审判类案管理和指导,及时研究总结新类型案件办案经验,统一基层法院裁判的标准和尺度。加大基层法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更多专家型法官,促进基层法院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提升。三要做强数字化改革赋能。加快“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拓展“共享法庭”“执行一件事”等创新应用,打造一体化商事司法事务平台,实现贯穿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的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的响应。

    三、持续推进司法职能延伸,以更好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要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诉前调解、仲裁、公证等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培育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商事调解组织,打造专业高效、衔接配套、便民利民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要完善营商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与监委、检察院、行政机关的日常联络机制、联合调研机制、协同宣传机制,推动各方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相互支持的协同保护机制,推进协同保护的制度化、常态化。三要完善常态沟通联系渠道。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专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做好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推动形成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