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宋越舜、胡军、戎雪海、许亚南、印黎晴及秘书长彭朱刚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研究确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研究确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宁波市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的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确定2022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的汇报。
会议研究确定了关于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纪检监察组组长、各工委主任、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各工作机构副主任等列席会议。